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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市监办函〔2023〕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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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09 10:55:31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1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23年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市监办函〔2023〕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5-07 生效日期 2023-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23年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5月至10月。

二、检查任务

(一)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

1.获证组织查验。

(1)检查对象。一是总局统一抽取认证获证组织检查。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领检查名单,及时开展监督检查。被检查名单在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https://jg.cnca.cn)依次选择“行政执法”→“年度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上报”中查询。二是自主选择获证组织检查。根据总局《认证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审核人员异常信息”和各地实际,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自主选择辖区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服务认证、有机、节能、节水、绿色产品认证等获证组织进行检查。

(2)检查方式及重点。主要采取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超范围认证、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及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

(3)具体安排。省局检查10家总局统一抽取的获证组织(具体名单另行通知),其他获证组织由各市、省直管县(市)局检查。在现场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上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各地自主选择获证组织检查情况无需上报,列入年度检查统计数据。对发现的认证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省直管县(市)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公示,并及时上报省局。

2.认证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重点检查2021年以来在皖新成立的认证机构,2023年总局已抽取的机构不重复检查。

(2)检查方式及重点。主要采取认证机构现场检查、档案检查、从业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认证机构是否持续满足审批条件及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超范围认证、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

(3)具体安排。省局统一组织,采取以查代训方式,抽取部分市局人员参加,并协调长三角认证监管专家、认证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属地市局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10日内,将具体处理结果报送省局。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以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消防产品、电线电缆、儿童用品、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等为重点,同时加强CCC免办申请单位、CCC自我声明企业检查。各市局要在抓好省局确定的重点产品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确定CCC目录内的其他重点整治产品。

2.检查方式及重点。

(1)生产领域检查。主要采取调阅资料与认证档案、产品基本信息核查、生产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资质文件与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认证记录与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的符合性;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存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产品;是否正确使用CCC标志;产品获得认证后符合性和一致性存在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认证过程是否存在遗漏或减少认证程序、认证人员不到现场或减少检查时间等。

(2)流通领域检查。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核实CCC证书信息和证书状态,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对说明书、宣传册、广告牌等宣传材料进行检查,确认认证标志的使用是否正确;检查产品本体、铭牌和包装上标识的商标、制造商、生产厂、生产厂地址、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认证证书一致。

(3)CCC免办申请单位现场检查。重点关注编造虚假材料骗取《CCC免办证明》,以及获得《CCC免办证明》后,产品是否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是否建立《CCC免办进口产品管理台账》,确保产品流向可追溯等。

(4)CCC自我声明检查。通过企业现场检查与登录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核实信息相结合的方式(依次选择“认证结果”→“自我声明信息”→“CCC产品符合性声明查询”),对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车辆及安全附件等8类产品,核查自我声明报送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

3.具体安排。各市、省直管县(市)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投诉举报和历年检查情况,对辖区内各CCC目录大类产品生产、自我声明企业,按照10%-30%开展现场检查;流通领域抽查5-10家。合肥、芜湖、蚌埠3市局对CCC免办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其他地区CCC免办申请单位由省局随机抽查。

(三)认证活动见证检查

1.检查对象。在我省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2.检查方式及重点。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或电话、远程视频联线等方式进行。重点关注认证活动是否在批准证书范围内;到现场的审核人员与审核计划中填报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不到现场的情况,是否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审核计划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审核组在现场开展审核活动的过程是否合规,是否有遗漏或删减程序的情况;核实管理体系覆盖人数与申报人数是否一致,认证申请组织管理体系是否运行3个月以上。

3.具体安排。各市、省直管县(市)局对在本辖区内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全年至少检查1-2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各认证机构的审核计划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认证活动”→“认证活动现场检查”中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有力落实、有效完成。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对参加检查的行政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检查工作有效性。

(二)依法规范检查。要严格履行认证监管职责,加强行风建设,规范监管行为,不得收受企业红包礼金等财物,不得借检查之机对企业索拿卡要,不得由企业承担食宿、交通等费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登录“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年度监督检查”→“文件资料下载”,自行下载学习《认证检查工作案例与解析(2022年)》。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成检查工作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认证监管工作总结报送省局。省局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检查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   附件1.2023年认证监管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自愿性认证活动获证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表.docx

   附件3.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表.doc

   附件4.认证监督检查事实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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