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标签标注有 “增产胺”的肥料属于农药管理范畴的意见 (农办农函〔2023〕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标签标注有 “增产胺”的肥料属于农药管理范畴的意见 (农办农函〔2023〕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05 02:01:43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792
核心提示:商品名为“增产胺(DCPTA)”的产品,标签标有“融入增产胺(DCPTA)”“调节生长、增产抗逆”等字样,属于农药管理范畴,应依法按照农药进行管理。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农函〔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4-27 生效日期 2023-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恳请明确在标签标注有“增产胺”的肥料是否属于农药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药包括用于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增产胺”化学名称为2-(3.4-二氯苯氧基)三乙胺(缩写为DCPTA),能提高植物的光合效率,增强植物抗病能力,可用作植物生长调节剂。你厅来函中反映的商品名为“增产胺(DCPTA)”的产品,标签标有“融入增产胺(DCPTA)”“调节生长、增产抗逆”等字样,属于农药管理范畴,应依法按照农药进行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标签标注有“增产胺”的肥料属于农药管理范畴的意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1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7)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