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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部门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川市监发〔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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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04 15:01:21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1
核心提示:《四川省省级部门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监管计划任务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监管计划任务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市监发〔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04-26 生效日期 2023-04-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省级部门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监管计划任务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监管计划任务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袁晓炜,联系电话:18190888110,邮箱:86291785@qq.com

附件:   附件:四川省省级部门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监管计划任务清单.doc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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