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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场管理的通知 (沪农委〔202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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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28 04:06:43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749
核心提示: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上播放了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片中通报了个别水产养殖场尾水排放污染河道问题。各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3〕90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生效日期 2023-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近日,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上播放了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片中通报了个别水产养殖场尾水排放污染河道问题。各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产养殖场管理

1. 尾水管理。确保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好,进水排水系统分设,运行维护正常,养殖尾水应达标排放。水产养殖场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检测养殖环境水质状况,科学使用水质、底质改良产品,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其他禁用物质用于清池消毒或调节水质。

2. 环境管理。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过期饲料、药品、池塘淤泥、生活垃圾等实现分类收集,妥善处理。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养殖水产品应依法进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3. 生产管理。水产苗种、饲料、药品等投入品来源正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投入品。饲料、药品等整齐存放在专用场所,生产工具及时收集清洗,统一晾晒存放。具备相应的生产规章制度,生产档案记录要及时更新。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二、组织做好自查自纠

各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产养殖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辖区内水产养殖场管理的自查自纠,重点做好尾水排放监测和环境整治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水产养殖场整改。工作中要加强配合协作,积极协调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检查内容详见附表《水产养殖场检查表》,检查情况于5月22日前报送我委(渔业管理处)。

三、开展市级联合督查

近期,我委将组建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及有关单位的水产养殖场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结果将通报各区及相关单位。

联系方式: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林久兴    23113021

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张玉平    65482263

附件:   水产养殖场检查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农业 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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