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为民答疑 助企发展——保健食品专题解答(三)

为民答疑 助企发展——保健食品专题解答(三)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6 04:34:08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67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活动,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本期将带您了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活动,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本期将带您了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内容。

保健食品是如何进行产品分类的?

保健食品按照剂型形态进行产品分类,根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等规定,保健食品共有片剂、粉剂、颗粒剂等18个明细品种。

如何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条件,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体申请要求和材料可参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保健食品)办事指南。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需要取得许可吗?

保健食品可以进行委托生产,委托方应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受托方应具有合法生产资质并能够完成委托生产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需要注意的是,保健食品的原注册人可以对转备案保健食品进行委托生产。申请委托生产前,委托双方应签订委托生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义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