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介绍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介绍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0 17:05:4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384
核心提示:2023年4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七章101条,拟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影响和制约山东省食品安全的一些问题,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为帮助大家快速了解《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食品伙伴网对其进行了梳理,以供行业参考。

2023年4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七章101条,拟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影响和制约山东省食品安全的一些问题,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为帮助大家快速了解《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食品伙伴网对其进行了梳理,以供行业参考。

01拟填补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空缺

目前,上海、广东等地已发布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除2017年制定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外,还没有一部与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衔接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征求意见稿》拟主要从适用范围、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部门职责、社会共治等方面提出总要求;《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能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安山东”品牌,推动山东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它将是一部与上位法相衔接、与山东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02拟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2年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山东省通过精准帮扶等措施,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了全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

《征求意见稿》拟对各方责任进行细化,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各类主体应履行管理责任,督促企业真正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03拟严格对标生产,加强食品质量管控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生产环节进行控制,精准对标生产,严格贯彻标准要求。《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拟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生产经营的食品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应当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标签标注明示要求,确保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合格。

04拟加强餐饮服务规范要求

在餐饮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拟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规定,保证其食品原料、制作加工过程、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与工具、餐具、饮具等符合规定的要求。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餐饮配送服务,拟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送餐等要求。

05拟加强承诺达标等食用农产品入市证明文件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纳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法律地位。《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拟规定,进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向市场开办者提供身份证明、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06拟强化网络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监管

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明确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或者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许可证明、健康体检证明、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拟强化网络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监管,《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拟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电视播放等形式从事食品营销活动的,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07拟完善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进行了规范。《征求意见稿》拟增设对小食杂店管理的规定,将小食杂店(如小副食品店、小卖部、小便利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纳入小规模生产经营范围并加强监管,将原来的“三小”调整为“四小”业态,并借鉴北京等地规定,对小食杂店实行备案管理。拟加强对小规模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管理,增加了小作坊食品检验制度。

另外,鉴于《征求意见稿》合并吸纳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对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拟建议《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生效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地区: 中国
 标签: 食品安全条例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