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绿色双碳认证工作,根据《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支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认证综合试点的复函》(认秘函〔2023〕11号)《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认秘函〔2023〕10号)和省委改革办关于推进绿色双碳认证集成改革工作要求,经研究,针对绿色双碳认证领域标准制定需求开展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摸内容
(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管理体系认证、绿色评价、绿色服务认证等领域相关的标准;
(二)双碳认证产品、服务及核算方法等领域相关的标准;碳达峰、碳中和、低碳相关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活动标准;碳计量、监测标准。
二、排摸重点
(一)基础通用类标准。规范绿色双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基础要求和通用原则,涵盖术语定义、碳认证标识、基础数据库构建等;
(二)绿色服务认证类标准。涵盖康养服务、民宿服务、母婴护理、无障碍环境设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快递包装、绿色物流、绿色数据中心、绿色金融服务认证等标准。
(三)绿色产品和管理体系认证类标准。涵盖农产品、工业品、消费品、食品、管理体系、绿色评价等标准;
(四)碳足迹核算、碳减排、碳清除认证类标准。涵盖碳足迹核算量化方法学、企业碳足迹核算认证、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项目、园区、地区、行业减排量核算认证,碳汇、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碳清除认证等标准;
(五)双碳管理与评价类标准。涵盖企业碳信息披露、双碳从业机构和人员行为规范、碳资产管理与评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与评价、碳中和管理与评价、低(零)碳管理与评价、碳信息平台管理与评价等标准。
三、报送要求
(一)标准需求选题应立足国内绿色双碳认证领域发展需求、适应市场需要,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二)认真填写《绿色双碳认证领域标准需求征集表》(详见附件)并附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确保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和准确。本次标准项目报送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
(三)报送方式: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PDF扫描件+WORD)发送至申报邮箱。
报送联系人:浙江绿色认证联盟姜宁欣,0571-89765132;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绿色双碳认证标准研究中心姜阅,0571-85786390;
报送邮箱:yue_delighted@qq.com。
附件:绿色双碳认证领域标准需求征集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绿色双碳认证领域标准需求征集表
中文名称 | |||||
英文名称 | |||||
标准性质 |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省级) 团体标准 | ||||
采用国际标准 | 无 ISO IEC ITU ISO/IEC 其他 | 采用程度 | 等同 修改 非等效 | ||
采标号 | 采标名称 | ||||
标准类别 | 基础 方法 管理 产品 其他 | ||||
ICS | |||||
上报单位 | |||||
主管部门 | |||||
起草单位 | |||||
项目周期 | |||||
经费预算说明 | |||||
目的、意义 | |||||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 |||||
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 |||||
标准涉及的产品清单 | |||||
是否有科研项目支撑 | 是 否 | 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 | |||
是否涉及专利 | 是 否 | 专利号及名称 | |||
填写说明:
1.非必填项说明
1)采用国际标准为“无”时,“采用程度”、“采标号”、“采标名称”无需填写;
2)无科研项目支撑时,“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3)不涉及专利时,“专利号及名称”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