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围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好政治关,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考虑、谋划和推进,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部署要求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市委审定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经市委同意后履行相关立法程序,确保政府立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强化需求导向,以高质量高效率立法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坚持精准精细立法,确保管用实用,不盲目追求体系结构、面面俱到,让特色条款、管用条款更加鲜明突出。坚持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和智库专家的作用,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建立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厚植立法工作民意基础。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规定,严守地方立法权限、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确保更好体现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
(三)确保立法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立法工作负总责,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立法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应积极沟通并书面征求意见,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时,应一并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在重大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的,起草部门要提出处理意见,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或确需暂缓办理、终止办理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市司法局要加强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汇报,强化与起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跟踪了解各个立法项目进度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2023年度立法任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3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