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等文件精神和我省2023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办在充分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编制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清单和计划),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打好稳增长政策组合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主动履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职责,全力抓好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落实。积极支持各地拓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创新抽查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深度和广度。
二、强化统筹协调。省直各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参与部门,按照清单和计划明确的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省级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联合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按照 “应纳尽纳”、“能联尽联”原则,鼓励各地在省清单和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扩大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科学统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水平,防止执法扰企和增加基层负担。
三、落实分类管理。江西省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已全量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省直各有关部门无论是发起部门联合抽查还是本部门抽查,都应当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即“信用等级越高、抽查比例越低;信用等级越差,抽查比例越高”,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的监管工作目标。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不代替各专业领域对市场主体的分级分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通用+专业”分级分类监管,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实行全链条监管。
四、组织开展检查。省直各抽查任务牵头部门要按照清单和计划要求,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公示系统双随机模块新增部门联合抽查功能板块上建立联合抽查任务,并根据计划安排,会同参与部门细化抽查任务和步骤,完成信用规则设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任务分发等操作。抽查任务由市、县级部门具体执行的,省级部门要做好任务通知和业务指导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形式,通过双随机移动监管工具,实现“指尖管”、“掌上查”。如需现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检查对象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用中国(江西)、江西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网等网站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保证检查公示率达到100%。
五、强化督促指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业务、双随机监管平台操作等培训,跟踪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宣传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和经验做法,推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我办将结合2023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相关考核指标,定期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并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确保在2023年底前,完成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的工作目标,持续提升部门联合双随机事项在双随机检查事项中的占比。
附件: 1.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doc
2.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doc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