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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开展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甘质强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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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03 10:02:25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2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甘肃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甘肃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甘质强组〔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3-31 生效日期 2023-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甘肃省深入开展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4日

甘肃省深入开展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8部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聚焦突出问题、明显短板和发展关键,着力打通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化解一批民生消费领域质量痛点,更好支撑“强科技、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行动,更大力度保障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产品食品安全底线进一步筑牢,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以上,消费品优质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并规范高效运行,建筑工程品质进一步提升,高速(含一级)公路、干线公路抽检指标总体合格率分别提高到98.0%、97.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民生消费质量提升

1.扩大优质农产品食品供给。完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强化大宗粮油产品和蔬菜、果品、油料质量保障。加强农业投入品质安全风险评估,推广应用缓释肥、有机肥和高效低风险农药。着力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发展以及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冷链食品监管,持续推进“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负责具体实施;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优化消费品供给质量。适应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产品需求,增强产品安全性、功能适配性和使用便利性。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提高家电和家装产品质量性能。提高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应急物资质量水平。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促进健身器材、运动用品、文艺用品创新发展。提高工艺美术产品和传统文化产品创作设计水平。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健全完善产学研一体化联动机制,优化整合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提高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环节技术等研究,形成一批可转化可应用的研发成果。发挥中药材资源丰富优势,提高生物医药和中药规模产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重点领域质量攻关和产业化突破。推动新兴技术与生物医药产业深度融合,不断开拓产业发展新空间。加快推进生物制品批签发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完善建筑性能标准和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溯追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工程质量信息化建设,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完善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和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产业基础质量竞争力

5.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落实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加强基础共性技术研究,推进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精深加工水平,研制精细化工、镍铜钴锌、特种不锈钢、高端铝制品、先进装备制造等高附加值系列产品。推动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链条改造,建成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提升产业链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提升装备产品质量可靠性,加强重大工程设备监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新材料新能源质量创新。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巩固发展先进基础材料,大力发展关键战略材料,积极谋划前沿新材料。实施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和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推进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快培养壮大风光电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布局产业链缺失环节,打造以硅料加工等为重点的光伏装备制造产业体系。培育氢能产业,谋划氢能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推进传统能源绿色清洁高效发展,建设绿色化生产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数字经济惠民利民。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和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建立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提升企业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提高5G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要求,提升云计算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支持企业构建形式多样的线上消费场景,督促平台企业强化质量管控和追溯,维护消费者隐私和合法权益。完善售后服务投诉处理体系,提升消费纠纷处理效率。深入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和“数商兴农”。推动出行服务领域平台企业持续改善用户体验。(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服务领域提质增效

8.促进服务品质提档升级。持续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推动体育、文化、法律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培育各类家政服务,推动大众餐饮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广电梯“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规范家居服务市场,提升家装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大涉农金融服务供给。推动物流网络化一体化发展,提升快递“最后一公里”投递服务能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全面提升“放管服”水平,着力打造“甘快办”等特色品牌。持续加大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改革力度,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生命健康质量保障。健全各类医疗、护理、体检服务标准,持续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改进。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日常监测,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质升级。健全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和相关标准,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文化旅游质量效益。发展多样化、优质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持续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协同高效的文旅综合监管机制,营造优质文旅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甘肃独特的资源优势,强化文旅品牌建设源动力。挖掘利用优势传统文化技艺,推动文化创意重点领域产品加快发展。进一步对接国际旅游市场规则和通行标准,提升A级旅游景点(区)、旅行社服务水平,规范和优化旅游星级饭店和等级旅游民宿评定、优化线上线下旅游经营服务,促进甘肃旅游高品质发展。(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变革创新

11.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建立科技创新政策和质量政策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科技计划对企业质量提升的支持力度。深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积极组建行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联盟等公共创新平台,促进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持续推动企业产品质量提升。鼓励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推动质量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和实现产业化应用。大力支持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着力构建以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的综合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激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关键技术质量攻关。加强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激励引导,建立产业链梯次培育体系,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着力解决产品性能和品质档次“卡脖子”“瓶颈”问题。推广运用公开竞争、“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重点面向影响制约产业发展的短板弱项开展质量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突破一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强化跨部门、跨领域协调推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支持“链主企业”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

13.发挥企业质量提升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推动企业主动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开质量承诺,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团体标准“领先者”行动,广泛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增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速质量管理转型升级。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企业在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可靠性工程、服务等方面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开展质量攻关与改进、产品服务创新与提升。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与质量管理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实施在线、在机检测应用,实现设计、制造和消费等环节的数据共享,提升质量精准化控制、在线实时检测能力。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增强防范应对质量风险的能力。(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5.完善质量共治体系。推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式创新,用好考核结果,将质量提升的动力和压力及时传导和分解到位。做好考核后续整改工作,推动形成“考核—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健全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推动行业组织、专业社团、研究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省建设。(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培育质量品牌优势。健全促进品牌发展政策制度,强化质量品牌典型引领,开展质量强省标杆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做好质量品牌培育和创建。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支持打造区域品牌,推动老字号传承与创新,全力实施“甘味”品牌营销战略,积极推动“陇字号”品牌认证。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深入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扶持发展产业集群和区域商标品牌,支持外向型企业加快商标海外布局。完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体系,开展品牌价值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加强区域、产业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推动全省质量基础一站式“陇质惠”平台的广泛运用,实施精准服务。大力推动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应用示范点建设,鼓励和支持商会协会积极参与,强化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帮扶。加强我省地方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建设,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更加公平、便捷获得标准信息资源。持续开展质量技术知识公益培训。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帮扶,推进小微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规范内部质量管理。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判应对和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优化出口商品和服务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提升劳动者质量素养。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发挥各级工会和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教育、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改进提升等活动,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提高家政、养老、育幼等领域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推进实施社会化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多途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质量人才队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9. 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各地要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鼓励企业加大对质量提升的资金投入,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中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更好实现政府采购优质优价。制定质量竞争型产业分类,加强质量统计监测。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强化产品质量保障、服务承诺兑现和消费争议解决,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平行进口车“三包”责任相关保险、工程质量保险。(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制定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联动机制,强化省、市、县统筹协同、互动互补。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网络市场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倡导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组织等加强社会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进一步做好省政府质量奖和各地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建立先进质量管理经验长效宣传推广机制。鼓励各地创新激励举措,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争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督查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和组织广泛开展质量管理创新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和交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推动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作为建设质量强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地区: 甘肃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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