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 月 10 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起步之年,也是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持续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历次全会、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