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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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府办规〔202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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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2-28 | 生效日期 | 2023-02-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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