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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清远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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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14 09:42:40  来源: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33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市局制定2023年清远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单位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3-09 生效日期 2023-03-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3年清远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局食品生产科联系。联系人:曾诚杰,联系电话:3385596,邮箱:qyspk@163.com。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清远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市局制定2023年清远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市局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比例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按照省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在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要按照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合理设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并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县级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企业数5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三、检查计划

(一)市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市局从全市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中(名单截至2023年2月3日),利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2023年度市局抽查对象。

具体抽查比例如下:大型食品生产企业100%,其余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5%。

市局结合省局部署,组织各县(市、区)局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肉制品、蜂产品、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用植物油、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品种重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电气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开展重点产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

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局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市局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抽检。抽检方案另行制定。

(二)县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县(市、区)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县(市、区)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落实覆盖率要达到100%,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企业类别。乳制品、肉制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生产者资质及基本要求、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事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三)强化企业自查。督促企业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肉制品、大米生产企业每月继续使用粤商通APP在线报告原料肉和大米原料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请各县(市、区)局于3月15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

(二)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抽查考核率及年度继续教育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已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年度继续教育率10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

(三)要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二次以上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实施约谈。

(四)各县(市、区)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市局食品生产科。

(五)加强总结报送。请各县(市、区)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本地区2023年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清远市2023年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市局食品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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