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标委联〔2023〕3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推荐循环经济模式成熟,产业链条完整,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协同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标准化基础较好的项目,请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和推荐汇总表报省市场监管局,并同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