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开展豇豆生产情况调度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开展豇豆生产情况调度的紧急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13 09:31:00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80
核心提示:监测显示,豇豆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比较突出,禁用农药也时有检出,已被列为国家重点治理品种。当前,我省各地已陆续开始生产种植,为全面推动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取得实效,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22〕21号)要求,现就豇豆生产调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3-10 生效日期 2023-03-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局)、厅属有关单位:

监测显示,豇豆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比较突出,禁用农药也时有检出,已被列为国家重点治理品种。当前,我省各地已陆续开始生产种植,为全面推动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取得实效,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22〕21号)要求,现就豇豆生产调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覆盖排查建档

各地要开展全覆盖排查,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豇豆种植户全部纳入监管名录,逐一建档立卡,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明确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主体名录(见附件1)要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建档数据要与各地农情调度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经复核后报送,首次报送时间为3月20日,以后分别于每月的10、20、30日报送,纸质材料以市为单位,盖章后分别报厅农监局、厅种植业处,同时报送电子版,主体名录无变化的也要按时报送,具体报送内容见附件1。对于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的地市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巡查检查指导

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向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张贴《禁限用农药名录》(见附件2)《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见附件3),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按标生产、科学安全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进入豇豆上市集中期后,对每个种植户做到每周巡查一次,及时掌握生产标准化、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将豇豆收购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收购者、销售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三、强化督导考核

国务院食安办已将豇豆攻坚治理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202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农业农村部对豇豆攻坚治理进行包片督导,并开展暗查暗访,我厅也将开展抓包工作,下沉到田间地头核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将给予通报或约谈,推动豇豆治理取得实效。

四、联系方式

厅农监局联系人:赵文利,029-87314038,ncpzl@vip.163.com

厅种植业处联系人:王亚红,029-87321497,sxzbfzk2021@163.com

雷丽,029-87349366

附件:   1.豇豆种植主体名录.doc

   2.禁限用农药名录.pdf

   3.豇豆经常检出问题农药清单.pdf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