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全省渔业发展主动适应新时代需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实现江苏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为明确我省“十四五”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结合我省渔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渔业综合实力提升更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更大、绿色发展能力更强、渔民群众得到实惠更多的五年,全省渔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综合实力稳步提升。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部出台。2020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898万亩,水产品总产量490万吨,渔业产值1774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3597亿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三、第五、第一和第三,其中淡水渔业产值1221.6亿元,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2020年全省农业产值中渔业占22.3%,比2015年提高0.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占比居全国前列。2020年全省渔民人均收入达2.98万元,比2015年增长43.5%,居全国第一。
二是特色优势更加显著。建立了河蟹、青虾等5个省级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实施了9个品种创制项目,开发推广“诺亚1号”河蟹、“太湖2号”青虾等6个新品种。河蟹育苗量约占全国育苗总量的80%,成蟹养殖面积超300万亩、产量超30万吨,约占全国半壁江山;异育银鲫产量居全国第一,产量超60万吨;小龙虾养殖规模逐年扩大,养殖面积超过250万亩、产值达150亿元,盱眙龙虾品牌价值达215亿元;建成昆山阳澄湖大闸蟹、盱眙小龙虾、高淳固城湖螃蟹、溧阳青虾等4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20全省特色水产养殖面积占比达80%,比2015年增加了10个百分点。
三是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高。集成了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稻田综合种养面积达270万亩,建设池塘工业化养殖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制修订《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地方标准,苏州吴江、昆山等太湖流域地区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昆山、金坛、宝应、盐都、东台、铜山、沛县、新沂等8个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95个。湖泊生态渔业建设持续推进,太湖、滆湖围网养殖全面退出,全省主要湖泊围网养殖面积压减到52.37万亩。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累计改造生态化、标准化池塘面积70万亩,池塘养殖生产能力、尾水处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台《关于加强沿海渔港和渔船综合治理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意见》,建设沿海渔港(避风锚地)11个、内陆渔港5个,更新改造海洋渔船1830艘,功率25.7万千瓦,渔船、渔港、渔村、渔区面貌不断改善。
五是资源养护力度持续加大。长江退捕全面完成,共退捕渔船21623艘、渔民41937名,分别占全国总数19.4%、18.2%。全面开展长江干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了全国第一个“禁钓新规”,以最严管控措施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建成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6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个,累计在江河湖海等重要水域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00亿尾左右,持续开展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监测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
六是依法治渔能力明显提升。在全国渔业系统率先制定出台江苏省渔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长江退捕禁捕、海洋伏季休渔、淮河干流禁渔、封湖禁渔、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工作有力开展,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序推进,“绝户网”等违规渔具得到有效清理,整治拆解浮子筏、高速艇和涉渔“三无”船舶2756艘,办理执法案件3.6万起,行政处罚4.3万人次,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476起,涉案人员2742人。
(二)发展挑战
一是资源环境压力非常突出。水生生物资源衰退的趋势还没有根本扭转;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优良渔业水域不断受到挤压;传统渔业生产方式不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亟待转型升级。
二是渔业产业结构有待升级。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渔业发展不平衡,渔业增长方式仍较粗放,水产品加工业不够发达,休闲渔业等新业态发展不够充分,渔业一二三产业发展融合程度不够高,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亟需完善。水产养殖生态化、集约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厂化、循环水、物联网等设施渔业投入仍有不足,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渔船装备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四是安全发展理念仍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够,海上安全执法、应急救援和统筹指挥力量需要加强,执法体系不够健全,执法装备不够完备,部分渔港没有常设驻港机构和执法人员,难以满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需求。
(三)发展机遇
一是宏观政策环境为渔业发展拓展新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振兴、粮食安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在江苏交汇叠加,渔业作为江苏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丰富“菜篮子”产品、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产业全面振兴、促进长三角一体化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江苏渔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是绿色发展理念为渔业发展指明新方向。生态文明建设已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对渔业绿色发展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如长江禁捕退捕、海洋捕捞减船转产、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等。江苏渔业已再次走到一个大调整大转型的历史拐点,摒弃以要素投入为主的发展模式,加快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已是各级渔业部门、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共识。
三是市场消费变化为渔业发展带来新契机。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端的鲜活水产品需求量逐步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后,人们更青睐半成品菜、成品菜及精深加工产品等便捷食品。可以预见,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产品市场需求的优质化、消费方式的快捷化、营销模式的多样化将成为未来一大发展趋势,渔业新产品的市场空间会越来越大。
四是技术创新为渔业发展注入新动能。近年来,我国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体系不断完善,产学研更加紧密,突破了诸多良种选育、健康养殖、尾水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制造了尾水处理、冷链加工、深远海智能渔场等新装备,北斗导航、5G、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渔业生产上得到更广泛应用。
综上所述,“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进一步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攻坚克难,做好渔业文章,为乡村振兴作出渔业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 “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为引领,以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满足人们对优美水域生态环境和优质水产品的需求为目标,加快构建江苏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努力推动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新时代江苏鱼米之乡作出渔业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引领。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渔业生产全过程,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统筹推进渔业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推动渔业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苏南苏中苏北、沿江沿湖沿海不同地区渔业资源禀赋及发展水平的差异,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挥地方积极性,通过分类施策、试点先行,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渔业高质量发展模式。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创新对现代渔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生产经营方式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为重点,着力推进渔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依法治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统筹安全和发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渔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渔业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发展机制更为健全,保供增收更加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达到先进水平,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900万亩左右,水产品产量保持在480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达4200亿元,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渔业空间布局
稳定渔业养殖面积。按照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理要求,加强水产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养殖区、限养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依法推进禁养区内现有水产养殖行为退出,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增水产养殖。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非法占用和擅自改变用途,稳定现有池塘、滩涂等海淡水渔业养殖面积,保障渔业发展空间。
优化渔业生产布局。加快形成江苏“两带三区”渔业发展新格局,沿江地区特色渔业示范带重点发展等长江特色优势品种驯化养殖;沿海地区规模渔业产业带重点发展海水虾蟹和经济贝藻类、集中连片规模化异育银鲫等特色水产养殖;太湖流域地区渔业绿色发展先导区重点发展河蟹、青虾等品种绿色高效养殖;淮河流域地区循环农渔业拓展区重点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淡水品种生态养殖及水产品加工业;大中城市周边休闲渔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休闲渔业新业态。
拓展渔业发展空间。拓展湖泊生态渔业空间,推进太湖、洪泽湖等重点湖泊大水面生态渔业试点,在坚决守住保护区禁捕水域禁捕红线的基础上,在保护区以外水域探索开展水生生物资源放流和科学回捕,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生态修复。拓展海洋渔业发展空间,充分挖掘海洋渔业资源禀赋,着力提升沿海百万亩池塘养殖能力,稳定潮间带贝藻类养殖面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深远海养殖。拓展稻渔综合种养空间,推动稻田综合种养规范发展,提高综合种养效益。
(二)转变渔业发展方式
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全省渔港建设规划,优化渔港布局,加大渔港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促进渔港振兴。加快推进高标准鱼池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水电、通讯、安全等配套设施,支持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捕捞渔船装备升级,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智慧渔业”建设,促进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渔业生产融合发展,提升渔业智能化装备水平。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推广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等模式,提升生态健康养殖水平。对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强化养殖尾水治理,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加强新品种选育,适当调减结构性过剩品种,发展适销对路、附加值高、消耗排放低的水产品种。
促进渔业捕捞转型。严格落实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主机功率总量“双控”制度,降低捕捞强度。健全渔船管理体系,探索开展限额捕捞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主要湖泊禁渔等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
专栏1 打造全国水产健康养殖先行区
加快推进高标准池塘建设,提升水产种业发展能力,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强化养殖投入品使用监管,推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试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强化养殖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着力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全力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创建一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推动江苏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走在全面前列。
已有支持政策:
——中央渔业发展专项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国家海洋牧场建设、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
——中央渔业发展专项(省级一般转移支付部分)池塘生态化改造和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水产种业建设、水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地和设施建设、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建设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等专项池塘生态化改造、水产良种亲本更新
——省级种业振兴“揭榜挂帅”
专栏2 打造全国大水面生态渔业样板区
加快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试点,进一步发挥渔业对水域生态修复的促进作用,在确保湖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得住、禁得牢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价湖泊水体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增殖放流品种、规格、数量和时间等,在保护区以外水域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适时对放流渔业资源合理开展回捕,建立健全退捕渔民长效保障机制,深挖渔文化资源,发展休闲垂钓等特色项目,打造渔业文旅融合等新业态,探索禁捕退捕后符合江苏实际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建设新路子。
已有支持政策: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太湖等重点湖泊生态渔业试点
(三)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实施长江“十年禁渔”。 加快“一机四防”建设,探索建立渔政、公安、市场监管、海事、水利等多部门禁渔执法长效机制,完善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协作制度,形成“水上打、岸上堵、市场查”的监管合力。强化渔政执法队伍和护鱼员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智能化等执法监管装备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鼓励群众参与支持禁渔工作,形成长江禁捕良好氛围,确保长江“十年禁渔”令行禁止、取得实效。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行为。完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加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推进远程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强化增殖放流物种评价,规范社会性放流行为。因地制宜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涵养海洋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渔业水域生态容量评估,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持续开展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渔业资源调查,建立健全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
专栏3 打造全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示范区
围绕“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总体思路,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禁捕执法监管网络,通过强化行刑衔接、加强船舶管理、完善群防群控、规范执法行为、建强执法队伍等,提升渔政监管能力,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严格依法查处惩治各类非法捕捞和各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禁捕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坚决打赢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持久战。
已有支持政策:
——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渔业增殖放流
——中央渔业发展专项(省级一般转移支付部分)渔业资源养护
——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等专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护、渔业增殖放流
(四)提升渔业发展能力
推进水产种业发展。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种业创新攻关。摸清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状况,建立省级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名录。加快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水产种业体系,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水产种质库、水产原良种场(基地)建设,构筑现代水产种业产业新高地。
强化渔业研发推广。加强省市县科研、推广机构建设,充实提升科研、推广人才队伍,进一步增强渔业科研推广水平。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集成,提升水产种业自主创新、养殖尾水处理、智能渔场建设等关键技术。加强准用渔具、渔具标识等研究,提升捕捞科学性、规范性水平。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科研机构、教学单位、企业协会积极参与推广服务,推进“产、学、研、推”深度融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提升组织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渔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渔场、渔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养殖水域滩涂、捕捞渔船向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流转或转让,试点并推广组织化捕捞,属地政府可组建渔业捕捞企业参与捕捞,推动渔业经营和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求的有效配置,推动渔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推动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发展,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提高水产品储运能力。充分利用“江河湖海”资源禀赋,发展休闲垂钓、体验采捕等特色项目,推进渔业与文化节庆、旅游观光等业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渔业“互联网+”建设,打造水产品电商销售平台,加强商超对接合作,推动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与现代物流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水产“新零售”模式。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等环节有效衔接,让渔民分享增值收益。
(五)强化渔业综合监管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试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指导养殖主体科学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停用药以及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等行为,着力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全力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强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设。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加大水产养殖药物残留风险专项监测力度,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进渔港“港长制”,加强渔港安全设施配套,建立港务管理实体和驻港综合执法站点,推动管理要素向渔港聚集,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海洋渔船全部纳入组织化管理。建设江苏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提升渔业安全装备和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开展渔民安全技能培训,强化渔业船员实操考培,提高渔民防灾减灾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推动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化。开展“平安渔业”建设,强化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和海事等部门的渔业防灾减灾协调合作,提升海洋渔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提升渔政执法管理能力。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1〕23号)要求,全方位强化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渔业执法监督新体系。在执法队伍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大吨位海洋渔政执法船及配套执法基地建设,强化渔政执法装备配置标准研究和成果转化,实现“互联网+执法”的深度融合,提升渔政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度,提升渔业渔政执法、安全监管、应急救援能力。
专栏4 打造全国平安渔业模范区
加强沿海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渔港功能布局,建设渔港港务管理实体,加强渔港物业管理,推动形成集智慧渔港、平安渔港、绿色渔港、产业渔港、人文渔港、港产城一体化沿海现代渔港经济区。建立沿海渔港渔船综合治理体系,实施渔港“港长制”,建立驻港执法站点,加强渔港智能监控和港航秩序管理;落实渔船组织化管理乡镇长负责制,强化渔船出海编组生产,落实安全监管“六盯法”, 巩固“三类船舶”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升渔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已有支持政策:
——中央渔业发展专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
——中央渔业发展专项(省级一般转移支付部分)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四、保障政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渔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行业发展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金融等部门支持,推动我省渔业发展。
二是强化规划指导。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制定出台本地区渔业发展规划,加快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渔业产业科学发展。加强渔业项目前期工作,健全项目储备库,形成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年度项目滚动机制,以规划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促进规划落实。
三是强化政策扶持。落实设施渔业用地、海水养殖用海、渔业生产用水用电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渔业发展资金,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县整合相关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高标准鱼池建设、水产种业建设、海洋渔业发展、渔业执法监管等财政专项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服务渔业有效方式,加强信贷和保险支持,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四是强化人才培养。引导和推动高效院校、科研院所、优势领军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各相关方面自身优势,全方位培养、发现、引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及领军型人才,有针对性地加大渔业国际人才培养力度。围绕提升公益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水产学会作用,建设素质过硬、结构合理、开拓创新的渔业推广队伍。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学历提升行动、农业企业家、农村创业人才培育工程等渠道,加强新型渔民培养力度。
五是强化绩效考评。细化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加大绩效考评力度。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规划有效执行落实。建立健全前期评估、中期评估与后期评估相衔接、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配套、政府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规范完善的规划评估体系,提高规划评估的客观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