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30日
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
第三节“十四五”总体要求
第二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一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第二节加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三节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第四节支持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壮大
第五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三章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一节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节保持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
第三节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第四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第五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章 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
第一节优化农业产业布局
第二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第三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第四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五节深化农业对外开放合作
第五章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
第一节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节建设现代种业新高地
第三节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四节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
第六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第一节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
第二节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第三节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节全面促进农村消费
第七章 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二节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第三节繁荣发展乡村优秀文化
第四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第五节着力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第八章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第一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第二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节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
第四节统筹推进农业综合改革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健全责任体系
第三节加大要素保障
第四节鼓励基层探索
第五节实施监测评估
序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冲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农业农村工作重心将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农民增收为基点,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着力点,科学回答“三农”“四字之问”,奋力推进我省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四字之问:重中之重有多“重”、优先发展如何“先”、全面推进怎么“进”、新型关系新在“哪”。)
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衔接国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
第一章 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系列重要论述,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突出攻脱贫、保供给、促振兴,筑牢经济发展“压舱石”,守好社会稳定“战略后院”,“三农”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坚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底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58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7个贫困县全部摘帽,48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产业扶贫扎实推进,37个贫困县初步形成54个主导产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31个,建成产业扶贫基地3.6万个,产业扶贫成为全省脱贫攻坚中覆盖面最广、带动人口最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工程”。
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精心编制《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率先出台《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配套制定《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努力推进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基本建立,一批乡村振兴的典型县、示范村竞相涌现,为全力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农业发展保持稳中有进。粮食总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500亿斤以上,生猪养殖较快恢复,淡水鱼产量连续25年位居全国第一。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5∶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20万个。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3%。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全面打响,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7年实现负增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现。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努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重大成效。新建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375.9万个,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96.2%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五有”标准。建成并运行89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9.9%。(五有: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
民生福祉不断改善。提前实现农村公路“组组通”,全面完成电网改造升级任务,4G网络、安全饮水实现全覆盖,乡镇天然气通气比例达到40%。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显著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创建成效显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306元,提前实现翻番目标。
“三农”改革持续深化。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约率达到76%。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史性摸清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农业信贷担保、抵押担保试点逐步推开,农业保险不断“扩面、增品、提标”,农垦、供销社、农业水价、集体林权等改革不断深化。
第二节“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农业农村进入全面振兴,加速向现代化迈进的关键五年。农业农村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变化。
从机遇方面看,历年积累的“三农”优势,为接续推进我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奠定了坚实基础;“三个没有改变”的超强韧性为农业由大向强转变蓄积了强劲发展势能;“五期叠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孕育新的发展契机;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将为农业农村开拓新的发展空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赋予农业农村发展更大活力。(三个没有改变: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多年积累的综合优势没有改变,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五期叠加:战略机遇叠加期、政策红利释放期、发展布局优化期、蓄积势能迸发期、省域治理提升期。)
从挑战方面看,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多变,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贸易壁垒由传统型向新型转变,国际农业供应链格局受到冲击,粮食安全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给“保供固安全”带来巨大压力。非洲猪瘟、禽流感、猪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旱灾、洪灾、暴雨、霜冻等极端天气频繁叠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高质量发展、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新要求。
从问题方面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湖北最大的实际,“三农”领域发展短板比较明显。一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和全域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农业稳产高产基础不牢,全省高标准农田占耕地总面积不足五成,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不足六成,防御重大自然灾害、旱涝保收能力不强。三是科教大省资源优势潜能释放不足,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存在“两张皮”现象,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比较滞后。四是乡村治理新老问题交织、盲点多,农村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领域短板弱项明显,乡村“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度还不够高。五是农业农村改革开放还不充分,乡村振兴面临“人才荒”“用地难”“融资贵”难题,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任务艰巨。六是农民经营性收入总量偏少,工资性收入增速下滑,财产性净收入占比低,持续增收面临较大压力。
必须统筹处理好抓机遇与迎挑战、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抬高全域高质量发展底板。
第三节“十四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民增收为基点,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着力点,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强省,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水平,努力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道路,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展现“三农”新作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四个优先”发展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着力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科技支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主要目标
(一)发展定位
落实省委“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总体要求,打造农业农村“六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湖北农业农村发展能级和水平。
打造全国特色农产品生产优势区。在统筹保粮供油的基础上,突破性发展鳜鱼、乌鳢、黄颡鱼、鳝鳅、河蟹等名特品种,保持湖北特色淡水渔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潜江龙虾”成为全国小龙虾第一品牌。提升湖北“绿红黑白高香茶”内在品质,实施鄂茶效能倍增计划,力争湖北茶产业综合产值进入全国前三位。布局“三江三库”,打造以蜜桔、脐橙为主的知名“橘谷”,保持全国前三名。传承药圣之乡、神农故里等历史文化,挖掘蕲艾、茯苓等中药材发展潜力,建成“中国华中药库”。(三江三库:长江、汉江、清江和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富水水库。)
打造中部三产融合发展先行区。巩固拓展“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成果,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集聚发展、提升发展”,将武汉市打造成中部地区城乡融合综合发展示范区。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带动战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以农旅结合为特点的休闲农业产值突破600亿元。把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等打造成农产品加工骨干区和三产融合发展先行区。(十百千万”工程:即围绕10个优势农业产业,重点培育100家细分行业领军龙头企业、1000家成长型龙头企业、带动近1000万农户增收。)
打造全国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围绕“农民要效益、市民要放心、环境要绿色”,推动江汉平原、咸宁、黄冈等沿长江流域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等,打造稻渔综合种养生态循环农业样板;推动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大生态屏障区加快构建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打造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样板;推动大城市近郊综合整治,打造绿色“菜篮子”和都市绿色田园综合体样板。推动企业微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争创国家全域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
打造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区。以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洪山实验室等为骨干,聚合中国农科院油料所、华中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科研力量,在水稻和油菜育种、生猪品种改良、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等方面,形成一批原创性成果;在粮油、果蔬等优质绿色高效种植和加工、淡水养殖尾水治理、农机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农业等领域,加快成果中试熟化;落实湖北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十条”,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把湖北打造成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区。
打造全国农业农村改革先导区。搭建好湖北农业农村改革“四梁八柱”,推广沙洋“按户集中、连片种植”成功经验,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土地依法有序流转,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农村产权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人分类”工作,全面激活农村集体资产,推动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加快建成全国农业农村改革先导区。
打造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试验区。开展产业促共富、建设促共富、帮扶促共富、改革促共富活动,实施乡村产业升级建设行动,以高能级产业筑牢共同富裕根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共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从较低标准向更高水平迈进,将武汉市东西湖区、黄陂区和宜昌市夷陵区等打造成首批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试验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跨过2万元大关,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武汉等大城市近郊以及大冶市、潜江市、仙桃市、宜都市等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产品保供能力进一步增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00亿斤以上,稻谷、小麦等口粮绝对安全。落实稳产保供“八条措施”,生猪年出栏量稳定在4200万头左右,提高有效应对“猪周期”的能力。突破性发展高油酸油菜、油用花生、油茶等,油菜籽产量突破250万吨,为提高国家油料自给率作出更大贡献。突破性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淡水产品、茶叶、柑橘、食用菌、蔬菜、蜂蜜等特色农产品位居全国前列。积极发展中药农业等新业态。
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壮大10大优势农业产业集群、培育100家细分行业领军龙头企业、1000家成长型龙头企业、带动近1000万农户增收。农产品加工产值过30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20个以上、过10亿元的镇达到100个以上,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实现突破性发展,产值超过1.85万亿元,跃居全国前五,与农业总产值之比由1.5∶1提升到2.8∶1,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全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20个。“湖北制造”农机装备业年产值突破120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3%。
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40%。新建双车道及以上标准农村公路4万公里、所有行政村全部通动力电、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镇区全覆盖、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80%。到“十四五”末,在原有2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基础上,再建5000个乡村建设行动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达到浙江“千万工程”现有水平。
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成效。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共同富裕的城乡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村级集体非经营性债务化解工作,基本消除集体收入“空壳村”,年经营收益过5万元的村比重达到85%以上,其中年经营收益过50万元的经济强村比重达到1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000元,进入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2缩小到2.0左右,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12000元,与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倍差由2.1缩小到1.9。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再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12.5%。(空壳村:指集体经营性收入为零的行政村。)
展望到2035年,围绕生产设施化、服务社会化、产业融合化、生活便利化、环境绿色化、治理高效化、农民技能化以及乡风文明化,全省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全面建立,建成农业产业强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农民收入迈上新台阶,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二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以防止规模性返贫为重点,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持续抓好产业就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重点工作,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分类有序推动现行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常态化监测,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完善饮水安全保障机制,推行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管护模式。继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基”工程。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县、乡、村建立资产台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统筹推进区域协作和定点帮扶,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落实华中农业大学等17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责任。巩固湖北与东部省份劳务协作机制,做好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跟踪服务,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创新省内区域协作机制,按照“一帮一”的原则,由武汉市等14市采取跨市区域协助和市内结对帮扶相结合的形式,推动经济强市县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五基:发展基本产业、解决基本就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第二节 加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不断完善“省负总责、市州协调、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实行“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压实县(市、区)委“一线指挥部”和县(市、区)委书记“一线总指挥”责任。建立健全37名省级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工作机制。按照“联县驻村”工作机制,完善省直部门、高等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三甲医院对3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结对关系,严格落实省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18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细。坚持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统筹安排329家省派驻村工作队伍力量,因村派人、科学组队。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落实省直单位到宣恩县等37个帮扶县挂职选派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出重点,财政资金适当向28个国定脱贫县倾斜,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脱贫地区再贷款政策,全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后续扶持贷款投放总额不低于120亿元。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节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重点监测户、边缘户、突发重大灾情返贫户常态化监测,建立完善脱贫人口实时监测平台,优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提高政策精准性,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供养范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22亿元,用于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兜底保障工作。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
第四节 支持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壮大
加强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立足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聚焦特色产业,大力实施茶叶、水果、中药材、特种养殖等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积极拓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由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逐步向集中连片、全体受益转变,由支持种养环节逐步向全产业链拓展转变。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评定继续优先向脱贫县倾斜。强化产业发展服务支持,优化销售平台建设,拓展销售渠道,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支持脱贫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第五节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创新城乡人力要素流动机制
深入推进“三乡工程”,强化支持措施。打通脱贫县与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城乡融合制度性通道,鼓励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科研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推进城市科教文卫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除武汉市中心城区外,探索放开地区落户限制,有序引导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转移城镇落户,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
二、创新农业农村用地方式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推动农产品加工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开发边界内聚集,完善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条件下,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合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产业。
三、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建设,打造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平台,为社会资本投向“三农”提供规划、项目信息、融资、建设运营等投资服务。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或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集中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加快乡村金融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和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大金融产品供给力度。健全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
第三章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以建设长江中游水稻产业带、长江中下游油菜产业带等为重点,强化保供固安全,推进粮食、生猪、油菜等大宗农副产品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一节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继续将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纳入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低收购价格、农机购置补贴等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全程社会化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巩固提升江汉平原、鄂北岗地、鄂东三大粮食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生产,巩固水稻生产优势区、提升优质再生稻、“水稻+”综合种养生产水平,扩大中强筋专用小麦生产、稳定中弱筋小麦生产,巩固玉米传统优势区、支持适宜地区发展青贮玉米和鲜食玉米,集成示范“五节三高”绿色生产技术体系,提档升级稻渔综合种养、水稻“一种两收”等模式,优化推广麦稻、油稻等传统周年种植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大豆、薯类、杂粮杂豆等特色粮食产业多功能开发。深入推进水稻、小麦、玉米、薯类产业振兴示范引领区、功能提升区、特色优势区建设,在产业振兴示范引领区重点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在功能提升区重点推进补短板、强质效、延链条,在特色优势区重点推进名优精品创建。到2025年,全省水稻面积稳定在3500万亩左右,小麦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左右,玉米面积稳定在1150万亩左右,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500亿斤以上。(五节三高:节种、节肥、节药、节水、节工,高质、高产、高效。)
第二节 保持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
一、提升畜禽绿色供给效能
坚持“稳猪禽、扩牛羊、兴奶业”,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持续开展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高标准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70%。稳步推进智能化养殖,建设一批“智能监测、精准饲喂、物联管理”的现代化养殖场。促进畜禽产能稳定发展,“十四五”时期,生猪出栏稳定在4200万头以上,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230万头以上,家禽存栏稳定在6亿只以上,出栏稳定在5亿只以上。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肉牛和肉羊出栏分别由2020年的102万头、533万只,增加到2025年的115万头和628万只以上。推动奶业差异化发展,巩固重点区,开辟发展区,构建都市型奶源基地,到2025年,全省奶牛存栏过5万头,奶牛平均单产水平达到8.5吨。肉类、蛋类、奶类产量分别由2020年的307.1万吨、193.1万吨、13.4万吨增加到2025年的450万吨、195万吨、14.7万吨,猪肉、禽肉和禽蛋实现基本自给,牛羊肉自给率达到85%。
二、不断提高油料自给水平
落实油料供给保障、产油大县奖励等政策,组织实施油菜轮作试点、油菜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大型商品油料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加快应用“双低、双高、多抗”油菜新品种,示范推广绿色轻简高效栽培新模式,推动油菜多功能利用,加快油菜全生育期利用、全价值链发掘、全产业链开发,打造长江流域、汉江流域“双低”油菜核心区和以荆门为核心的高油酸油菜产业示范基地。提升鄂北岗地、鄂东大别山区高油酸花生生产能力。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推进多油并举,提高油料自给率。“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压减冬闲田扩种油菜200万亩,创建油菜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500万亩,全省油菜面积稳定在1700万亩左右,特色油料面积稳定在500万亩左右。
三、全面推进渔业提质增效
围绕渔业绿色化,强化养殖尾水治理,集中连片改造标准化养殖池塘100万亩,打造万亩集中连片示范点15个,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10家以上。围绕渔业高效化,推广陆基工程化、池塘设施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等技术模式,建设设施渔业示范点100家以上。围绕渔业生态化,有序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推进大水面高质量绿色发展,调节大宗淡水产品上市供应和市场价格。围绕渔业高质化,规范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推进长江鱼规模化繁育和标准化生产,推广小龙虾、黄鳝、黄颡鱼、河蟹、武昌鱼等特色品种,培育小龙虾新品种(系)1个,建设“七钱虾”养殖示范基地50家以上,全省名特优品种产量占总产量比重达到40%以上。
四、满足蔬菜多样化需求
按照多样化、市场化、安全化需求,持续优化蔬菜品种结构,以设施蔬菜、露地冬春蔬菜、高山蔬菜、水生蔬菜和食用菌五大优势特色蔬菜为主,依托种植业产业振兴示范引领区建设,打造19个设施蔬菜示范县、10个露地冬春蔬菜示范县,做精做优高山蔬菜、水生蔬菜、食用菌产业振兴特色优势区,积极发展品种多样、品质良好和区域适宜的产品,逐步形成品种丰富、上市供应均衡、区域特色鲜明的生产布局。全省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稳定在1850万亩左右,总产量稳定在4000万吨左右。
五、推进农业防灾减灾常态化
完善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建设省级农作物病虫监测调度指挥平台,推进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水平。统筹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疫病防控,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人、财、技、物综合保障,健全农业重大灾害快速响应机制。强化农业防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能力。
第三节 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加强绿色生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研究,在节本降耗、节水灌溉、绿色投入品、农业综合种养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农业科技试验基地。加强农业生物技术在种子种苗繁育、绿色防控等领域的应用研究,选育推广节肥、节水、抗病、抗逆新品种。大力推广稳粮增效、水产健康生态养殖、畜禽标准化养殖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以“三沼”利用为纽带的循环农业技术模式。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节水农业,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药“处方制”和全程绿色防控。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每年建立省部级绿色防控示范基地100个以上,市县级示范样板200个以上,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超过45%。加强养殖用投入品分类监管,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开展尾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从事绿色农业生产经营、清洁农业投入品、农业污染治理的市场主体发展。
二、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农业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增点扩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建设区域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建立健全第三方参与畜禽粪污治理利用体制机制,推进粪肥还田利用,到“十四五”末,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0%,养殖尾水治理面积达到160万亩。建设15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全省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加快普及标准地膜,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和专业化回收,力争农膜回收率达到80%。巩固新洲区、仙桃市、赤壁市、潜江市、沙洋县、秭归县、枝江市、江陵县、英山县、武穴市等10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成果,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创建一批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
三、加强农业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构建区域农业绿色生态系统。持续推进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探索农业土著种基因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示范,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推进福寿螺、水花生等入侵物种预警监测与综合防控,加强农业资源环境预警监测“一张网”建设,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组织开展“生态农场”建设与认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探索生态农产品价格实现机制。
四、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
坚持“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将长江“十年禁渔”纳入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着力巩固“四清四无”成效。细化长效机制,从“水里”到“餐桌”的全链条入手,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的执法合作,探索建立长江禁捕执法管理网格体系,实现全省1061公里的长江干流、858公里的汉江干流和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管全覆盖。硬化执法能力,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护渔员队伍,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天网工程”,配备一批执法车、渔政船艇、密拍设备、无人机等现代化执法装备,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机制。强化转产安置,加强退捕渔民就业、社保和安置情况动态监控,组织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暖心行动”,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信息的“四送”活动,多措并举推动退捕渔民稳定就业。增殖放流各类水产苗种20亿尾以上,合理开展增殖资源回捕。(四清四无:清江、清湖、清船、清网,无捕捞船舶、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
第四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一、加强耕地保护与利用
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用养结合、综合治理、严格监管、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等原则,加强耕地利用规范化管理。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下达的考核指标。规范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严格遵守稻田边沟等面积不得超过10%的技术标准。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
二、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要求,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划分江汉平原、鄂北岗地、鄂东丘陵、鄂西山地4个类型,分区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重点,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字方针,完成111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织密农田建设数据资源管理“一张网”,构建绿色农田建设监管“一张图”。坚持建管并重,探索建立“田长制”“园长制”等,确保建一亩、管一亩、成一亩。
三、持续提升耕地地力
建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和“数字耕地”大数据平台,做好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工作。扎实开展年度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以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提高补贴效能。持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监控、耕地障碍修复与综合治理,推进酸化土壤治理和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整县推进等项目建设,集成推广土壤培肥改良、耕地障碍修复。强化农机深松整地,推进耕作层构建与保护利用。持续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工业“三废”污染耕地等行为,建成一批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示范区。
第五节 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
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300项,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示范引领,构建1-2个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标准综合体,命名15个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争创一批国家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开展标准协同攻关,深入推进农业标准互联互通,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农业标准体系。支持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的原料和生产基地,优化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落实动态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示范认定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2400个以上。
二、推进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
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资质认定管理,稳定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扩大监测覆盖面,确保全省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稳定在1.5批次/千人以上。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信息平台,围绕全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开展质量安全风险因子筛查评估和预警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对策措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分别达到30个、65个,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对已命名县(市、区)实施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管理模式。持续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和精准化,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第四章 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
按照构建“51020”现代产业体系部署,坚持立足资源禀赋,聚焦优势主导产业,瞄准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建立和落实“链长制”,千方百计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着力打造现代农产品加工万亿级产业,促进我省由农业产量大省向农业产业强省转变。(“51020”: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第一节 优化农业产业布局
一、优化种植业养殖业布局
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形成功能定位清晰、资源匹配合理、特色优势彰显、区域发展协调的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
二、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布局
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布局加工产能,建设加工园区,推进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聚集。以园区为载体,重点建设27个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产业从分散布局向集聚集群发展转变。
三、优化乡村旅游业布局
发挥湖北“江湖文化”资源优势,打造“一带六片区”乡村旅游空间格局,中远期建成“长江乡村旅游带”。武汉都市农业乡村旅游片区:重点发展以乡村观光体验为主导的休闲度假,打造全国都市农业典范。宜昌桔都茶乡乡村旅游片区:按景区标准打造整个宜昌地区,建成国内全域景区乡村旅游样板。恩施民族风情乡村旅游片区:突出生态风景、民族风情特色,建成全国著名的民族风情乡村旅游目的地。鄂东四季花木乡村旅游片区:以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红色旅游资源等为重点,创新花木循环经济乡村旅游发展模式。鄂西北山地生态乡村旅游片区:以山林生态环境优越、绿色原生态农副产品丰富为依托,打造国内山地生态与乡村旅游完美融合的典范。江汉平原水乡田园乡村旅游片区:将楚汉文化同江汉渔米水乡风光结合,建成湖北水乡乡村休闲度假旅游样板,鼓励发展康养农业。
第二节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打造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
抓好重点农业产业链“链长制”责任落实,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城乡要素联动、科技进步促动、能人回乡推动,着力发展优质稻米、生猪、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蔬菜(食用菌、莲、魔芋)、家禽及蛋制品、茶叶、现代种业、菜籽油、柑橘、中药材等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加快农业由单一的农副产品生产为主向科研、生产、加工、贸易、休闲旅游等全产业链拓展。到“十四五”末,优质稻米、生猪、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蔬菜(食用菌、莲、魔芋)、茶叶、家禽及蛋制品等产业链综合产值超1000亿元,现代种业、菜籽油、柑橘、中药材等产业链综合产值超500亿元。每年推动1条产业链创建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1-2个县创建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
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实施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突出龙头企业与主导产业一体培育壮大,突出加工型和科技型、服务型企业一体培育壮大,突出上中下游全产业链企业一体培育壮大。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瞄准细分行业领域,建设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招引一批产业链头部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每个县(市、区)每年通过招商引资培育2家以上规上龙头企业。推进农业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建设一批产学研融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国家级龙头企业都建立研发机构,省级龙头企业都有科技和人才培养支撑单位。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拓新兴消费市场,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三、打造国内外知名农业品牌
深入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进一步提升“随州香菇”“潜江龙虾”“洪湖莲藕”“京山桥米”“宜昌蜜桔”“恩施玉露”“赤壁青砖茶”等重点品牌,发布《湖北农业品牌发展报告》,推广一批品牌建设案例。建立完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管理标准体系,制定一批产品质量标准,培育一批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建立一套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重点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价值领跑全国。办好湖北农博会、汉江流域农博会、恩施硒博会、潜江龙虾节、随州香菇节、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提升市场开拓与辐射带动能力。
第三节 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培育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按照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完善章程制度、有生产技术服务标准、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合理盈余分配、有服务带动能力标准,开展“百家典范千家示范万家规范行动”,有序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鼓励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社,抓实人才培训、试点示范和典型推介,深化社企对接。到2025年,全省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稳定在10万家以上,县级以上示范社占比达到10%,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到1000家,农户入社率达到55%。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动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1-2个“有合法登记注册、有适度经营规模、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先进生产技术、有稳定主导产业、有良好经营效益”的家庭农场,每年遴选150个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优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用地需求。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特色产业发展、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财政支农项目。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税收减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优惠信贷支持。
二、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快速发展。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支持服务主体加强与科技深度融合。围绕农业全产业链探索建设多种类型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更大范围的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行业指导。到2025年,涉农乡镇县级以上示范性服务组织实现全覆盖。
三、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跟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形成分工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到2025年,创建30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带动农民深度参与农业产业化。推进股份合作、资产收益、劳务合作、联合发展等融合形式,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等模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绩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和项目审批、验收、示范评定的参考依据。
第四节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推动“农业+”业态融合
以县域为单元,建立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参与主体多的融合发展模式,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稻渔共生、林下种养等。以加工流通带动业态融合,引导各地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业态。以功能拓展带动业态融合,促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服务等现代产业交叉重组、渗透融合,积极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功能农业等业态。以信息技术带动业态融合,发展共享经济、数字农业、智慧农业、认养农业、可视农业、新零售等业态。
二、打造产业融合载体
大力发展块状经济,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集群和产业带,打造一批以农产品加工、农旅融合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强村、强镇、强县。按照大基地、大科技、大品牌、大市场的思路,加强农产品加工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向乡村聚集,带动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建设一批小龙虾、茶叶、柑橘、香菇、蕲艾等特色产业小镇,围绕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每年打造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打造50个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0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10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300个休闲农业重点园区和10个重点县。
第五节 深化农业对外开放合作
一、加强“一带一路”共建对接
抢抓国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机遇,利用国家援外项目、南南合作及多双边合作平台,推动湖北农业市场主体、农业技术、农业科技人员“走出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方位农业交流合作,引导湖北特色优势农业龙头企业与沿线国家实现市场对接、规则对接、标准对接、品牌对接、产品对接、文化对接,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境外农业示范园区、境外农产品营销平台、农业产能合作、南南合作等“一带一路”项目建设。
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走深走实
完善“湖北农业走出去重点项目储备库”,筛选并支持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建设。加强湖北农业对外合作联盟平台建设,坚持国有民营并举培育农业对外合作市场主体,组织引导湖北农业企业优势互补、抱团出海,实现全球化布局。引导省内有意愿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东南亚、南亚及东南部非洲等重点区域开展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营销及境内配套等合作。发挥农垦“国家队”作用,支持湖北联丰海外农业集团开展招商引资,推进莫桑比克国家级境外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冈比亚等省级境外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省内大型流通企业积极进口资源型农产品,以及热带水果等短缺型农产品。
三、促进高质量农产品“走出去”
按照“加快形成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围绕香菇、茶叶、木耳、果蔬、蛋品、罐头食品、中药材、淡水产品(含小龙虾)、天然蜂蜜、生猪等特色优势产业,建设10个国家级和50个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探索符合湖北特色的农业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扶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市场主体对接国际市场,开展技术升级、国际标准运用、国际品牌培养、国际认证及国际展示展销。全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支持东南亚、日韩、中亚、北非、俄罗斯等重点湖北农产品境外营销平台建设。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巩固湖北特色优势农产品在港澳市场占有率。开展湖北农产品境外营销推介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参加进博会、世博会、东盟博览会及香港美食节、意大利蔬菜展等线上线下、境内境外重要国际农产品展销展示活动,提升湖北农产品知名度。
第五章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
以农业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创新引领,在“藏粮于技”、畜禽良种培育、农业绿色发展、智慧农业与智能农机装备等领域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第一节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变革趋势,聚焦国家和湖北战略需求,加快推进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湖北洪山实验室、国家作物表型组学研究(神农)设施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培育农业微生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园艺作物种质与品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油料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油菜产业、淡水渔业、生物农药、家畜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富硒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等一批国家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推进农业区域产业共性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建设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综合实验平台、中国农科院华中农业科技中心(武汉),支持培育果树种质创新、现代食品制造与生物转化等省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成油菜、渔业、柑橘、莲藕、生物农药、生物酶制剂、富有机硒集成等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牵头,产学研深度融合,建设蕲艾、薯芋等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打造一批产业协同创新基地。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新建一批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星创天地。
二、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聚焦“强优势、补短板、破卡点”,在基因编辑、基因组育种、合成生物学、人工智能、重大病虫害成灾机理、智能表型组学、生命健康等农业基础前沿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前瞻性布局,突破一批原创性的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整合国家和省级农业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资源,围绕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在生物育种、动物疫苗、饲料添加剂、环境微生物、果菜茶全程机械化、农产品精深加工与贮运、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机和高端装备、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功能产品开发等细分行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协同创新与联合攻关,实现原始创新和技术集成。在农作物优质绿色高效栽培、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淡水养殖尾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加强技术模式的应用研究和中试熟化,实现一批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和多领域集成创新。“十四五”期间,力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由全国第七位跃升至前五位。
三、大力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深入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对接、创新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建设,搭建开放共享、服务高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探索建立“百校联百县”乡村振兴协作机制,深入开展科技服务农业产业链“515”行动、“乡村振兴荆楚行”活动、农业科技“五五”工程。鼓励院士专家下沉农业生产一线,把论文写在大地上。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实用性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持续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活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十四五”期间,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由65%提升至70%。(科技服务农业产业链“515”行动: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张启发、桂建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傅廷栋、陈焕春、邓秀新5位院士领衔的专家团队,围绕湖北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对口联系50个湖北重点县(市、区),对接服务500家龙头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技“五五”工程:研发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50项、集成示范先进实用科技成果500项、推广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50项、建设农业科技引领示范村(镇)50个、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家。)
四、创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项目,加快构建以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院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广泛参与的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探索建立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管理体制,培养年轻高素质人才。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保障水平,“十四五”末,农技推广人员达到20000人以上,增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农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农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
第二节 建设现代种业新高地
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用三年时间全面摸清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家底。支持改扩建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推动建设种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分中心。完善农业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对符合条件的种质资源场(区、圃)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实施认证挂牌管理。完善种质资源调查、鉴定、评价体系,强化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夯实育种创新基础。依托湖北先进的生物基因检测技术,积极参与国家级南繁生物基因鉴定检测中心建设。
二、提升种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种业企业与洪山实验室等种业创新平台深度融合,建立育种创新联合体,综合运用生物育种和常规育种技术,稳步推进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蔬菜、生猪、肉牛、肉羊、家禽、水产等优势特色品种联合攻关。强化种质资源深度挖掘,创制一批性状优异的新材料,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系)。持续推进“看禾选种”,加大新品种推广力度,力争全省自主选育新品种应用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深入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重点开展特色猪、鸡、牛、羊、鸭品种选育,大力发展“楚猪芯片”和“楚禽芯片”,培育生猪新品种(系)1-2个、家禽新品种(系)2-3个。推动小龙虾、黄鳝、黄颡鱼、鲈鱼、翘嘴鲌、鳜鱼等特色水产品种的重大育种创新和本土化培育。打造“粮、经、饲”各具特色,大、中、小企业互为补充的现代种业产业集群,依托优势种业及企业集群,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
三、强化供种保障能力建设
实施国家农作物、畜禽、水产育种创新项目。按照“五化”要求,推进公安县杂交水稻、谷城县和浠水县油菜等3个国家级制种大县建设,以及孝感市孝南区和巴东县茶叶、长阳县和汉川市蔬菜、英山县中药材、老河口市梨等6个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南繁科研基地建设。支持8个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2个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1个国家级家禽良种扩繁场提档升级,支持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改扩建。以省现代农业展示中心、孝感市农作物品种试验示范展示中心为重点,建设标准化品种试验、展示评价、示范推广基地及专业化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一步完善种子供需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提升应急保供能力。(“五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
第三节 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一、壮大“湖北制造”农机装备产业
调整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与布局,做大做强主机骨干企业,做优做精零部件企业。聚焦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发展急需的缺门断档农机产品,出台农机装备产业支持鼓励项目清单和农机产品需求与导向目录。加大农机科技创新力度,对全省急需的主粮作物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及农业产业化关键装备,列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联合攻关,力争到2025年,全省农机制造企业发明专利达到100项以上。加速农机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对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符合条件的纳入湖北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项目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对转化成功投产的,可连续5年从年度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对购买先进农机装备科研成果并在鄂转化,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省市两级财政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开展农机领域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制定农机装备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大型农机整机企业和零部件配套企业入驻湖北,力争到2025年,吸引3-5家国内外知名头部企业、10家“单项冠军”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户湖北。高标准建设农机装备产业园,实施农机制造企业“小巨人”和“小进规”培育工程,力争培育年主营收入过10亿元的农机制造企业3家、年主营收入过5亿元的农机制造企业6家、“小进规”企业100家,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展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为国内外农业生产提供更多“湖北制造”。加大农机购置及作业补贴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重点推广的农机装备实施叠加补贴,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
二、加快推进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
深入开展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创建,推进农业机械化由主要作物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烘干和秸秆处理等全过程延伸,由主要农作物向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和特色经济作物等全面扩展,由平原地区向丘陵山区全面进军,“十四五”期间,创建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18个、设施种植全程机械化示范县5个、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县5个。聚焦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大豆等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加大试验示范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补齐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聚焦露地蔬菜、茶叶、柑橘、板栗、中药材、食用菌等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具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经济和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聚焦畜禽、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大力推广农业种养循环、资源利用和绿色发展机械化技术。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推进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大力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和联合攻关,加快探索具有区域特点的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形成协同高效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体系。
三、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保障能力
深化“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实施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开展报废更新除隐患行动。支持建设区域性农机抗灾救灾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推动建立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企业、科研单位及院校、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经营主体、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加大新技术试验验证力度,加强农机试验鉴定条件建设。坚持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服务质量、维修质量一起抓,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及时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保障广大购机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加强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和维修网点建设,提高维修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农机存放难、下田难和维修难问题。充实完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和政策实施专家队伍,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到2025年,每个乡镇建成1个以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第四节 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
一、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
加快建设湖北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湖北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与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数据资源共享、融合与应用。整合各级农业农村系统和涉农行业数据资源,开展包括农业自然资源、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业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在小龙虾、柑橘、茶叶、生猪、禽蛋、蔬菜(食用菌)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开展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构建完善的数据采集、分析、发布和服务机制。
二、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
加快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重点促进农业机械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建立农业农村信息化监测统计制度,开展全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监测和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围绕数字农场、数字果园(菜园)、数字牧场、数字渔场、数字种业等,打造一批行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40家数字农场、30家数字牧场、30家数字渔场,争取打造5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推动数字技术与相关装备在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品种繁育等领域的集成应用,形成一批数字农业应用典型模式。到“十四五”末,创建5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打造10个国家级数字农业试点县和100个省级数字农业应用基地。
三、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合基层各类涉农站点资源,推进“邮乐购+益农信息社”建设,实现全省行政村站点和信息服务全覆盖。开发应用涉农手机服务平台,鼓励专家和农技人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通农户提供实时在线指导服务。引导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政策、市场、农资、农机、金融等领域的农业信息服务,推动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在线化、便捷化。
第六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以补上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为紧要,坚持为农业、为农村、为农民而建,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打造荆楚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和幸福乐园。
第一节 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建设
一、完善乡村规划体系
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科学划定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统筹县城、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推进以县为单位“3+1”规划体系全覆盖。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建设分类要求,以县为落实主体,编制村庄布局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示范村在当年底前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有条件的地方整县整镇、连线成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鼓励联村分片编制片区发展规划。建立责任规划师制度,搭建乡村规划师服务平台,优先将规划经验足、熟悉乡村发展的规划师纳入平台。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到“十四五”末,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实现“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3+1”规划体系:“3”即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编制村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规划;实施多规合一,编制实用管用的村庄建设规划。“1”即每县(市、区)设计提供10种以上农民建房图集。)
二、科学规范村庄建设
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严禁违背农民意愿随意撤并村庄、大拆大建搞大社区建设。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许可备案制度。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以县为单位编印农房设计图集,推行一个相对独立区域一种房屋设计风格,实现建筑风格相对统一、协调一致。到“十四五”末,90%的县(市、区)完成农房设计图集编制推广。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按照“应改尽改”原则,有力有序推进农村尤其是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危房改造、居民抗震加固和搬迁避让工程。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探索推行“房长制”,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对新建、改建房屋面积进行管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保护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第二节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坚持求好不求快、扎实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确保改一个成一个。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地处偏远、干旱寒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不断提升。对摸排出来的2013年以来财政支持的农村问题厕所,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负其责、分类整改”的要求进行整改。到“十四五”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基本完成摸底确定的248万户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改任务,同步治理46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和农村改厕。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以县为单位建设一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快速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将周边村污水接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推广乡镇污水处理厂、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单户三格式污水处理池、人工生态湿地、生态循环水网等治理模式。2021年,完成列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40%,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无害化处置,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建设一批县级垃圾焚烧厂、乡镇垃圾中转站、村级垃圾封闭堆放点。实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行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到“十四五”末,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四、整治提升村容村貌
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1154”工程,即到“十四五”末,建成10个乡村建设示范县、100个示范镇、5000个示范村、40万户美丽庭院。常态化推进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扩大和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整齐有序治理。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通过农村“四旁”植树,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到“十四五”末,全省建成500个森林乡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
第三节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实施农村道路通畅工程
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推动农村公路逐步实现“由线成网、由窄变宽、由通到畅”。推动城乡路网一体规划设计,改造老旧县乡道,统筹通村主干道、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消除断头路。具备条件的建制乡镇按三级及以上标准实现双通道连通,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推动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加快危桥改造和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全面推行路长制。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新建和改建一批乡镇客运站和建制村候车亭。加快公路安防“455”工程向不通客运班车的村道延伸。到“十四五”末,按双车道及以上标准新改建农村公路4万公里,超900个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双通道,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客运站、建制村有候车亭。
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建设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加速推进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加快建设漳河、引丹、东风渠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工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健全完善水质检测监测体系,配套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完善农村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建设。到“十四五”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升级农村信息基础设施
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和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适用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支持5G、物联网等新基建向农村覆盖延伸,支持光纤从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到“十四五”末,千兆光纤、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镇区全覆盖,行政村5G通达率达到80%。落实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完成中央和本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加快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进程,推进“互联网+”党务、政务、财务、法务等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推动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金融网点进村,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网络。
四、优化乡村能源结构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多能互补的农村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农村清洁能源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打造沼气安全产业链和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建设与农村居民点相适宜的沼气工程。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逐步消除农村电网供电“卡口”和“低电压”等现象,所有行政村全部通动力电。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充换电站。实施“气化乡镇”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完成5000个农村配电台区升级改造任务。到“十四五”末,农村可再生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比例达到26%以上,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气化乡镇覆盖率达到50%,完成100个清洁能源示范村创建工作。
第四节 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到“十四五”末,全省乡村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到“十四五”末,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升教育薄弱地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每个县市重点办好一所中职学校或技工院校。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把耕读教育纳入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现代远程教育。
二、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加快县域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百万人口以上和经济百强县市逐步建有三甲医院,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打造“30分钟急救圈”。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村级卫生室按照不小于60平方米标准建设,促进远程医疗延伸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加强乡村医疗卫生和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力度,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发挥农民体协作用,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到“十四五”末,全省村卫生室全部实现产权公有化和建设标准化。2021年前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0%,“十四五”末达到或接近二级医院水平。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培育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构建以居家为基础、村为依托、卫生部门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模式,鼓励发展商业保险。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到“十四五”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农村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希望家园”1000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
四、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能力
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推进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社保等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级综合服务站,为农民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在人口较多的乡村,建设种子站、科普站、农药化肥服务站等生产性综合服务设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推进公共场所、公共照明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到“十四五”末,全省所有行政村实现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普及率达到100%。制定村级公共服务目录和代办政务服务指导目录,提供就业社保、卫生健康、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健全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残疾人服务。
第五节 全面促进农村消费
一、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渠道,推进国家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创建。推进快递“进村”,建设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支持邮政、快递、物流等企业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配送渠道,建立健全农村邮政体系、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协同发展体系、冷链寄递体系。到“十四五”末,实现县县有公共配送物流中心、乡乡有综合服务站、村村有综合服务网点。加快推进田头市场建设,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创建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试点县20个以上,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000个以上,新增产地冷藏保鲜仓储能力150万吨。推动潜江(小龙虾)、仙桃(黄鳝)、随县(香菇)、夷陵(蜜桔)、蕲春(蕲艾)、恩施(茶叶)、嘉鱼(蔬菜)等县市创建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主要功能。
二、提升农村生活性服务质量
稳定和扩大农村汽车消费,实施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完善县城和中心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网络购物、移动支付、信息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拓展,鼓励向农村中低收入群体发放电商消费券、商超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出行消费券等,提升农村居民消费意愿。
三、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加强农村市场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服务网络,优化县域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乡村商业网点布局。实施农村消费环境净化专项行动,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农资供应等领域,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章 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事业,全面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第一节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实施“红色头雁”工程
注重从本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完善基层干部激励措施,研究建立从优秀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进入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机制。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支持各地建设乡村振兴培训教育基地。加快推进自然村、村民小组、龙头企业、新型合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统筹建立党组织。
二、建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作用。探索推行县管干部与村党组织书记“一带一”传帮带培育模式。建好“红色美丽村”,扶持“绿色发展村”,培育“善治示范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引导建立先进村辐射周边村、强村带弱村、村企联建等常态化帮扶措施。严格遵守“两委”换届规定,净化、优化村干部队伍。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查处“微腐败”力度,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第二节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一、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完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组织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丰富村务公开内容。创新乡村治理手段,推广积分制、清单制和数字智能化治理平台,拓宽农民参与路径。
二、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普法方式,发挥好农村学生普法教育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举措,落实“一村一警(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加强乡村法律援助。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强化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三、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夯实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阵地。强化道德模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发挥好村规民约、家风家训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村规民约+家庭诚信档案+积分制”集成化管理经验。
四、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实施应急管理网格化管控,实现应急管理全覆盖,建立有效的基层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统筹利用移动、联通、电信等主要平台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答疑、及时辟谣、及时安抚,完善民情疏导机制。增强农村应急物资供给能力,优化农村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探索构建“建、管、养、运、安”一体化的涉农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节 繁荣发展乡村优秀文化
一、大力培育新时代农村新风尚
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进村入户、走深走实。深入开展农村风俗革新行动,遏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时代新风。紧抓党员干部、“两个带头人”群体等关键人物,带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带头监督制止歪风邪气。广泛开展文明新风倡导行动,倡导尊老孝亲、健康卫生、勤俭节约等文明行为。强化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树立见贤思齐、德行天下良好风尚。丰富农民群众身边体育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两个带头人:党组织带头人、致富带头人。)
二、保护传承优秀荆楚乡村文化
建立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农耕文化主题类博物馆名单,深挖荆楚农耕文化资源潜力。做好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管理以及转化创新工作,支持荆楚农耕文化展示馆和村史馆示范点建设,到2025年,全省新增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10个,建设标准化荆楚农耕文化展示馆和村史馆示范点各200个。加大文化传承艺人培养等队伍建设力度。振兴农村传统节庆,推动中国农民丰收节成风化俗。推进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重点支持农家书屋数字化提升改造。创新文化传承方式,大力发展荆楚特色文化,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健全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机制。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四馆三场”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加强流动文化设施建设,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实施“百团千队万能人”扶持工程、“百姓舞台”工程。鼓励发展乡村社会文艺团队和农村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乡村文化工作网络。(四馆三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非遗馆、博物馆,剧场、综合排练场、文体广场。)
四、推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继续实施“文化+N”行动,优化城乡文化互动融合发展机制。依托湖北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创建500个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耕文化展示区、农耕体验示范区和荆楚魅力乡村。实施乡村文化品牌培育行动,支持引导乡村特色文化企业注册、培育、利用和保护商标。培育一批乡土文化传承人,发展一批乡土特色产业。塑造荆楚文旅名县、名镇、名村、名街,深入开展荆楚群艺名品、乡间绿道、乡村美景、乡旅人家、乡土美食、乡亲好礼评定活动。健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链,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
第四节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一、加快化解村级债务
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实行乡镇统一管理,5年内基本消除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持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严控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完善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市县设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奖补资金,落实政策减免和金融优惠政策,扎实推进村级债务化解。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开展“千企帮千村”活动,不断增强村级造血功能、化债能力。到2023年,全省非经营性负债50万元以下的村实现债务清零。到2025年,全省基本完成非经营性债务化解工作。
二、积极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发展形式
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采取发包、租赁、托管、入股、联合经营、自主经营等方式,整合资金、资产、资源、劳动力等各种要素参与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资产盘活型、土地股份合作型等符合自身特点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形式。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社,流转或利用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供销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等经济实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
第五节 着力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一、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
加快培养科技人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学历提升行动,充分调动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等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推广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的力量,提升农民教育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多元性和规范性,年培训高素质农民3万人以上。加快培养生产经营人才。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返乡创业者,分层分类开展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推动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训“倍增计划”。加快培养实用人才。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方式,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及农民技能大赛,选用乡村能工巧匠。加快培养管理人才。推动“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常态化,健全完善高等农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每年定向培养3000名“留得住、学得好、用得上”的农村高层次人才,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二、加大农民创业就业支持力度
优化创业服务。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兴办企业、做大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农民创业。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团,集中提供项目信息选择、政策咨询、注册代办等一站式服务。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把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家、科技研发人才和返乡创业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培育扶持范围。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建设,将更多的产业留在农村,就近吸纳本地农民就业。
三、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保障作用
建立健全普惠性的农民补贴长效机制。保持强农惠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强化创新性,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拓展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创新农业保险支持形式。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拓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险种和范围,充分调动农户投保积极性,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推进主要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丰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创新农业产业链保险模式,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金融创新,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第八章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以妥善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为主线,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着力破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全面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第一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探索土地集体所有权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土地承包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强化数据成果应用。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的办法,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和风险防范制度。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到2025年,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承包经营纠纷年度调处率达到90%以上。
二、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办法。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具体归属,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建立村集体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权利的具体制度,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完善农村居民合理建房用地保障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的有效途径,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完善农村宅基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制度,落实农村宅基地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数字化管理。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分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21年到2022年在24个县(市、区)先行推进,探索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体、权能、模式、途径和程序,完善收益分配和服务监管制度。2023年起,逐步向全省推开。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合法权益。
第二节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做好年度清查,按照相关规定将各级财政投入到村集体形成的资产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发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衔接做好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后的集体资产管理和村民集体资产权利保护、村级“两委”换届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换届等工作。修订《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制定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健全集体经济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集体经济监管信息化。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示范创建,到“十四五”末,创建100个省级示范性集体经济组织。
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进一步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定位、机构性质和管理体制,修订《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暂行办法》。加快建设市、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到2025年,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有效提供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等服务。完善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省联网。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资产评估和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第三节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强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投放计划,新增涉农贷款2万亿元以上。推进“湖北省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验示范区”加快建设,形成可推广、易复制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模式。深入推进金融惠企政策与重点农业产业链融资需求高效对接,为全省10条农业主导产业链配备金融链长。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企业等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开发新型信贷产品,推动基于农业供应链的授信模式,加快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涉农主体的融资增信机制,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以村为单位、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开展整村建档评级授信。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继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探索创新天气指数、价格指数、“保险+期货”等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涉农数字金融,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推动各地与网商银行合作支农。
第四节 统筹推进农业综合改革
一、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执法培训和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完善执法人员保障政策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各项管理制度。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对长江禁渔、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二、深化农垦改革
持续推进农垦改革。指导市、县培育壮大农垦国有农业骨干企业。健全农垦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完善优化特色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农垦土地监管,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升国有资本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统筹推进涉农各项改革
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推进实施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基层社提质增效、县级社加快振兴、各层级紧密联结、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重点,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建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深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建管一体化试点,探索将农田水利资产转为集体股权或量化到受益农户的办法,探索农田水利工程抵押融资办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县、乡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三农”工作,部署推动规划落实。
第二节 健全责任体系
各市(州)和涉农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将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计划体系,设置年度目标,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协调资源投入,确保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市(州)级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强化县(市、区)级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改革创新。
第三节 加大要素保障
资金保障。农业农村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建立专项资金或发展基金,举办农业农村招商引资专场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覆盖面。土地保障。鼓励依法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人才保障。建立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育高素质农民;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专业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培育乡村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国家工作人员和专业人才到乡村挂职和定期服务;鼓励和支持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
第四节 鼓励基层探索
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总体要求,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集成创新,支持市(州)、县(市、区)创建跨区域、综合性、创新型的乡村振兴试验示范区,加快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发挥好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参与、坚持农民主体、支持农民创新,从解决基层干部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入手,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在湖北可推广的示范典型。
第五节 实施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贯彻执行规划部署安排,落实任务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