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督工作拟听取、审议27个专项报告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组织开展6项执法检查、1项专题询问、1项工作评议,做好常委会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等。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加强经济工作监督(11项)
1.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3. 听取省政府关于2023年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的报告
4. 听取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5.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6.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7.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交通强省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8.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情况的报告
9.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10.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对台经济交流合作情况的报告
11.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实施“小升高”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二、加强财政国资监督(7项)
1.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2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22年省级决算
2.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6.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7.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三、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监督(3项)
1.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 检查《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3.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四、加强民生工作监督(5项)
1.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
2.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
3. 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房屋质量监管情况的报告
4.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就业人员工资收入情况的报告
5.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五、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监督(4项)
1.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2. 检查《江苏省信访条例》实施情况
3. 检查《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
4.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加强司法工作监督(3项)
1. 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监狱规范执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2. 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 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七、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监督(2项)
1. 听取部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测评
2. 组织对部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
此外,为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动新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对实施满二年(2020年制定或修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法规实施主管部门关于法规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进行审议,连同审议意见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