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单位调整等事项的批复》(赣府字〔2021〕70号)要求,现将全面推进2023年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重要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更好推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统筹实施差别化监管、优化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按照总局“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分析形势、深化认识、理清思路、锚定目标、明确措施,进一步深化统筹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动态调整检查实施清单。
各地各部门应依托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比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变化情况,每年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实施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强化协同衔接,推动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无缝衔接,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重点领域,在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的基础上,鼓励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对清单内的事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对清单外的事项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更深层次的全覆盖。保证除重点监管外,双随机检查事项数占总检查事项数100%的目标。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清单,区分好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二)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各地各部门应积极调整完善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两库”数据,自行在平台录入,完善好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数据。特别是在“两库”建设上,要把握好“全、新、特”的要求。“全”就是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市场主体全量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应纳尽纳”;“新”就是要实时动态更新,要根据新情况新特点进行实时调整和不断完善,要结合监管需要对“两库”建设进行优化创新,与时俱进,持续优化;“特”就是对检查对象要结合风险分类结果进行个性化标注,实现监管的针对性和精细化,对执法人员要对专业特长、执法资质等进行标注,提高“双随机”匹配精准度。
(三)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各地各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同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将本部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牵头制定,各地各部门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原则,进一步扩大联合抽查事项范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全省市场主体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四)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方式,提高工作质效。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开展监管创新试点,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一业一查”、“综合一次查”等监管新模式,开发应用双随机移动监管工具,实现“指尖管”、“掌上查”。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规范,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五)实现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融合。
省市场监管局已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全面运用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A类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市场主体,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市场主体,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六)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各地各部门在检查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按照“双向共享”的原则,及时共享至江西省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对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准入审批环节反馈,发现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办案机构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总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我省由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各地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从严执行工作制度,创新工作举措,提高监管成效。
(二)加强监督纳入绩效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考评指引,加强督查督导。
(三)提升检查能力保障经费。
各地各部门加强双随机业务培训,提升随机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能力和系统操作水平。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
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