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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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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08 09:42:02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06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省安委办《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内容,结合省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2〕647号)和《关于做好春节前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40号),进一步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函〔2023〕53号
发布日期 2023-02-08 生效日期 2023-0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切实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省安委办《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内容,结合省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2〕647号)和《关于做好春节前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40号),进一步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市、县(区)局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警觉,锲而不舍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进行再强调、再研究、再部署,对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风险提示,找准找全本地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紧盯薄弱环节以及重点企业、场所和重点工程、设备,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要密切关注、快速反应和正确处置涉及特种设备的舆情事件,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严格复工验收

各市、县(区)局要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全面掌握复工企业名单及其复工计划。对涉及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要配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复产复工验收、核查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设备本体及其安全装置或附件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不得予以验收通过。对其他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复工监管“三核实”要求细化和制定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督导服务

各市、县(区)局要针对企业复产复工时段以及特种设备不同种类特点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提示,通过电视台、广播、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渠道广泛开展警示宣传,实行“指导服务+跟踪督导”工作模式,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复工准备“三个一”、复工投用“三杜绝”等安全要求,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岁末年初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及省局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要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按要求上报至全国两会结束。省局将采取“明查暗访+拍摄专题片”形式,深入一线发现、曝光和督导解决一批问题。

附件:   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风险提示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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