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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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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18 03:48:27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240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务院令 第758号
发布日期 2023-02-17 生效日期 2023-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3年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地区: 中国 
 标签: 放管服 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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