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参展企业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等产品(上述三类产品以下统称“进口特殊食品”)行使注册审批权,办理临时许可批件。为服务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参展企业获得上述临时许可批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五)《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特殊食品销售保障工作相关要求。
二、办理事项
在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区内展示销售的进口特殊食品,未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按下列要求办理临时许可或信息登记。已经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不需要办理临时许可。
(一)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尚未取得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办理临时许可;
(二)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尚未取得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注册证书的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办理临时许可;
(三)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纳入进口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范围的、尚未取得我国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符合我国保健食品管理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办理临时许可;
(四)在展区内展示销售的、所属国家或地区已准许上市销售、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办理信息登记。
三、办理程序
(一)临时许可
1.参展企业申请办理临时许可的,在展会前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临时许可申请,提交《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许可申请书》(附件1)或《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时许可申请书》(附件2)或《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口保健食品临时许可申请书》(附件3)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文版);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受理后组织审评审批(免于境外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准予临时许可的决定。准予临时许可的,颁发临时许可批件。
(二)信息登记
1.参展企业申请办理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信息登记的,填写《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信息登记申报表》(附件4),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经过审查发放信息登记凭证。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2023年3月25日。
(二)受理地点: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蓝天路办公区)。(三)咨询电话:0898-66781792。
(四)联系邮箱:hnsyjsy@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临时许可批件使用时间限于展会期间,使用范围仅限于
展区内及办理参展相关手续使用;临时许可批件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长使用6个月。
(二)获得临时许可批件的进口特殊食品,在其包装上可免于标注临时许可号。
(三)根据商务部跨境电商管理相关规定,对参展进口特殊食品按照个人物品进行管理,消费品在现场可以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但不允许现场提货、交易及试吃,产品安全风险性按照跨境电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临时许可申请书
2.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时许可申请书
3.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进口保健食品临时许可申请书
4.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具有功能声称的其他进口食品信息登记申报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