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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市监信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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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17 17:43:43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7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称双随机抽查)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市监信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2-17 生效日期 2023-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委军民融合办,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称双随机抽查)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抽查计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精神,除不适用于双随机抽查的情形和国家部委对口安排的专项抽查检查外,已纳入本抽查计划的各相关部门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过同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示。本抽查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

二、统筹安排抽查检查。各地应对照本计划安排,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抽查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合理确定本地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比例和牵头发起、参与配合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动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综合一次查”等监管新模式。

三、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已经建成,并与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联动,支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各地抽查任务发起部门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地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抽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四、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按照“谁发起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地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实施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要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五、加强业务指导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本地区双随机抽查工作。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省级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对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省级部门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贯彻执行本计划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措施及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预安排,通过邮箱报送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张恒;联系电话:027-88701989;邮箱:hbqyxyc@163.com。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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