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 年 3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对国家标准周期的要求,强化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增加了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周期管理功能,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周期实施全过程管理。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申报单位在系统中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时,应填报工作计划,并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国家标准计划下达后,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工作计划。
三、2023年3月1日之前已立项的国家标准,将按照征求意见阶段不少于 90天(其中,征求意见 60 天,意见处理 30 天),技术审查阶段不少于 30 天的原则,自动生成工作计划,供参照执行。
四、请高度重视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安排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我们将定期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持续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提升国家标准供给效率。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