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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环规〔202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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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14 14:40:31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63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晋环规〔2023〕1 号
发布日期 2023-02-10 生效日期 2023-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8-02-29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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