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 《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川市监函〔2023〕53号)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 《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川市监函〔2023〕5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14 13:41:15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56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发布文号 ?川市监函〔2023〕53号
发布日期 2023-02-13 生效日期 2023-02-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广电局、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消防救援总队: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在加强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建设的同时,指导本部门和下级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本部门抽查计划通过省级平台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联席会议负责公示省本级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二、统一使用省级平台

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抽查均要在省级平台上完成,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要持续做好单部门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实施清单对应绑定,确保双随机抽查数据的准确归集;要持续加强省级平台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的建设,满足抽查检查工作的需要。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各相关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分级分类结果,科学确定不同等级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未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部门,在省级平台制定方案时,可参考四川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设置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的抽取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确保计划按时完成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查任务,在每一批次检查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平台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和公示。今年的检查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于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报送至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将结合工作细则,及时通报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落实情况;在12月底按照考评办法,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附件:
 
       1.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docx

2.   对照第三版抽查事项清单调整情况.docx

3.   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docx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2023年2月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