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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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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03 10:27: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791
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月中旬至3月上旬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2-02 生效日期 2023-0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月中旬至3月上旬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的总体情况,配套法规、政策制定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建立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安全和节能管理的情况;相关单位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的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销售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情况;电梯安装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配备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采用条码等先进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立,检验、检测人员取得相关资格,依法依规执业的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遵守从业禁止性规定的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许可工作的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职业禁止性规定及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的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救援装备配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为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3年2月28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联系人:王磊

电话(传真):0471-6600733

电子邮箱:9662933@qq.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邮编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2月2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特种设备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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