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环发〔2022〕21号)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环发〔2022〕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01 11:29:34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0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京发〔2021〕13号)、《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京发〔2021〕28号),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发布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京环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2-12-28 生效日期 2022-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京发〔2021〕13号)、《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京发〔2021〕28号),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docx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