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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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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19 16:12:44  来源: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100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综函〔2022〕181号),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制度,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产业革命安排部署,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我局将从提质强基、品牌建设、产业强链、能力提升、效益增长等5个方面,对“十四五”以来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以下简称地标项目)资助后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发布单位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1-19 生效日期 2023-0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项目资助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综函〔2022〕181号),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制度,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产业革命安排部署,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我局将从提质强基、品牌建设、产业强链、能力提升、效益增长等5个方面,对“十四五”以来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以下简称地标项目)资助后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十四五”以来资助的“威宁洋芋”等26个地标项目(详见附件 1)。

二、报送内容

(一)工作内容

1.撰写地标项目总结。各项目资助单位要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总结提纲》(详见附件2),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认真撰写总结。总结应包括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工作亮点以及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等内容。总篇幅字数控制在2500-3500字。

2.填写地标项目绩效表。各项目资助单位应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范围、核准(登记、注册)的技术指标、数据统计期限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绩效统计表》(详见附件3)。

(二)工作图片

项目资助单位须提供 10 张以上地理标志产品的样品、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用标、包装、销售、培训、宣传等图片。图片须配文字说明(详见附件4),图片格式应为JPEG,分辨率为1600*1200。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指导项目资助单位做好项目总结和优秀事例的材料收集及文稿撰写,严把材料报送质量。

(二)项目资助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和梳理地标项目资助以来的成功经验、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撰写的材料应实事求是,若提供的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浮夸不实、弄虚作假,以及填写敷衍、不认真、不规范,甚至不上报的,我局将纳入地标项目资助黑名单,不再予以资助。

(三)项目资助单位提供图片须内容丰富,能充分展现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效。

(四)对撰写内容详实、图片丰富、做法凝练、亮点突出的优秀事例,将利用我局“两微一抖”进行宣传推广,并推荐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报送时间

项目资助单位将总结、绩效统计表和图片的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州)知识产权局,市(州)知识产权局收集、审核、汇总后,请2023年2月24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处。

联系人:黄康、罗婕;联系电话:0851-86515806、85860342; 电子邮箱:19887571@qq.com。

附件:   1.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清单.docx

   2.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总结提纲.docx

   3.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绩效统计表.docx

   4.图片说明模板.docx

2023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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