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局,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重庆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渝府发〔2022〕3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72 号),促进和规范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工作,推动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申请、批筹、验收和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是指由本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科研院所或企业自愿申请,经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筹建,经验收合格后,承担产业计量测试技术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批筹、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在市市场监管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应当按照我市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需求牵引为导向,以服务和支撑产业发展为使命,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创新计量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相应产业的计量测试和科技创新技术能力,为产业提供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前瞻性的计量支撑和技术服务,发挥计量在发展现代产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建设应当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有利于我市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市级产业计量中心应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梳理产业发展和计量技术需求,了解和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业关键领域、关键产品、关键环节、关键参数的计量服务水平,积极促进产业发展。
第七条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为保障产业发展提供全溯源链的测量仪器量值溯源服务。
(二)为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关键领域、关键参数测量技术服务。
(三)为突破制约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提供计量科技创新服务,重点突破产业量值溯源的关键共性技术。
(四)为产品全寿命周期提供全过程计量测试技术服务。
(五)为服务产业发展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创新体系、服务体系、人力资源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发展规划体系等,并不断完善。
(六)承担产业计量测试平台和产业计量测试联盟的牵头共建任务。
(七)为申报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供技术、人才、设备等基础储备。
(八)完成其他计量测试服务。
第二章 申 请
第八条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筹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本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企业和科研院所等为建设主体。
(二)拥有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计量科技创新和计量测试技术团队。人才团队结构合理、专业对应、技术过硬、规模适应,服务产业的技术特点突出,由高学历层次、高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以及具有产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组成,原则上一级注册计量师达到3人以上,二级注册计量师5人以上,具备相应领域的领军人才。
(三)具有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一定规模的计量基础资源,具备较为完善的产业专用计量标准、测量仪器装备和其他计量技术资源等。
(四)具有较好的服务产业发展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政府委托的重大计量测试技术任务能力,熟悉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掌握产业发展的计量测试技术需求。
(五)具有较好的服务产业发展的计量科技创新基础,具备产业关键领域、关键参数测量技术突破能力。有实施产业计量科技创新的制度和计划,具备计量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和产业专用测量方法、测量装备的研制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实验室基础设施和环境,建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体系文件满足规范要求、运行有效,组织结构能够满足体系独立运行,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
(七)申请建设市级产业计量中心的相关产业项目在全市或全国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和代表性。
(八)在3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
第九条 申请筹建单位经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向市市场监管局发函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
(二)《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任务书》(见附件2);
(三)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申请筹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批筹与验收
第十条 收到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申请后,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符合要求的,应组织专家组对建设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批准筹建的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对专家组推荐的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申请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对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二条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家组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听证会等各方面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筹建。对于批准筹建的,下发正式批准筹建文件,并下达《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任务书》。
第十三条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获批筹建后,承建单位应当根据《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任务书》要求,认真开展各项筹建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了解需求,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接到《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任务书》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工作。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需要,整合市内现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业计量站、部门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计量技术资源。
第十五条 申请验收考核条件:
(一)在筹建期内完成筹建任务书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并进行总结和自查,达到筹建预期目标,按照《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考核内容及分值表》(附件3)自评,得分不低于80分;
(二)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有效试运行,具备良好的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运行条件;
(三)具备市级产业计量测试相应中心名称所对应的计量检定、校准项目能力、关键参数测量项目能力、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其中筹建计划建立的计量标准已通过考核,或通过溯源并获得检定或校准证书。
第十六条 符合验收考核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经当地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同意,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验收考核申请表(附件4),并附筹建工作总结报告和后续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单位,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3个月前申请验收考核。
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当在筹建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逾期未完成筹建任务的申请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取消其筹建资格。
第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应在收到验收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经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考核。
验收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考核组由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为3—5人。
书面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不予考核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验收考核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首次会议、现场核查和末次会议。在首次会议上,考核组听取筹建工作总结报告;现场核查根据有关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评定,为准确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实际技术能力,应随机在校准项目和关键参数测量项目中抽查一定比例项目,进行技术人员能力验证;考核组长可根据需要具体安排集中评议;在末次会议上,考核组通报考核情况并听取被考核单位意见。
现场审查时,申请建设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应在场。
第二十条 现场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任务书、筹建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和后续建设规划报告等;
(二)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相关的质量计划等质量体系文件;
(三)测量仪器设备配置表、检定项目能力表、校准项目能力表、关键参数测量项目能力表;
(四)承建单位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需提供筹建任务书中计划建立计量标准的考核证书;承建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筹建任务书中计划建立计量标准的考核证书或其他证明;
(五)筹建任务书中计划建立的校准项目,尚未颁布国家、部门和重庆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应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71)编制校准规范,需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校准规范文本和技术评审证明;
(六)筹建任务书中计划建立的关键参数测量项目,如果由申请单位自行编制测量规范,需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测量规范文本、技术评审证明以及出具的测量报告、原始记录;
(七)有关计量科研项目、所获科研奖项、专著、译著、论文、专利,参与起草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以及技术规范等材料;
(八)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产业领军人才的个人情况介绍,近年来产业领域内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
(九)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地方政府支持资金及到位情况,申请单位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检测业务开展情况,服务于产业的相关案例及取得成效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验收组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分值在80分以上的,考核结论为合格;考核得分分值低于80分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80分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组应当自完成考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报告及有关证实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第二十二条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及有关材料,经研究后批准的,发文批准成立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被考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一年)实施整改,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整改结果。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有必要重新进行考核验收的,依据本规定有关条款组织。经专家组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撤销筹建。
第二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考核验收工作的监督,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批准成立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格式制作和悬挂“重庆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牌匾。
第二十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向社会公开市级产业计量中心名录及其计量测试项目服务能力等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应当在其确定的计量测试项目服务能力范围内,按照计量技术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技术工作。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应当对其出具的证书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每年应定期对辖区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不定期组织对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需要变更计量测试项目能力的,应当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变更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同意其变更申请并予以公告。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关键测量设备、主要基础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第二十九条 市级产业计量中心应当于每年年底向市市场监管局书面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新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市市场监管局对满5年的市级产业计量中心组织一次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发文确认。
第三十一条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予以撤销其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资格:
(一)存在不公正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二)建设绩效较差,连续两次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三)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的;
(四)复核不合格的;
(五)伪造、篡改测试数据,不真实出具证书、报告的;
(六)有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申报书、筹建任务书、验收评审细则、验收考核申请书详见附件。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申报书
2.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任务书
3.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评审细则
4.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考核申请书
附件1
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申报书
中 心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签名)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XX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申报书
一、产业界定与范围
(产业定义、范围、产业链图、产业链分析、计量服务产业重点领域等。)
二、必要性及意义
(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对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国内外产业计量测试发展状况
(国内外计量测试发展状况、技术水平、主要进展及未来方向等。)
四、产业计量测试需求分析
(依据产业计量测试需求整体现状、产业参数量值传递和溯源情况分析、关键参数需求分析,提出具体建设需求。)
五、产业发展计量测试技术需求
(一)校准项目技术需求表
校准项目技术需求表 | |||||||
序号 | 测量 | 测量 | 测量技术 | 现有 | 应用 | 是否 | 备 |
参数 | 范围 | 要求 | 能力 | 阶段 | 拟建 | 注 | |
关键参数测量项目技术需求表 | |||||||
序号 | 参数 | 测量 | 测量技术 | 现有 | 应用 | 是否 | 备 |
名称 | 范围 | 要求 | 能力 | 阶段 | 拟建 | 注 | |
(三)关键共性技术领域计量科技创新需求
(论述产业发展对关键共性技术领域计量科技的创新需求。)
(四)产业发展重大计量测试技术需求
(对产业发展重大计量测试技术需求进行分析。)
(五)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技术需求
(论述产业发展对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的技术需求。)
六、现有能力与条件
(资质、实验室情况、基础设施配置、资金投入、对产业开展计量测试服务的业务情况等。)
七、建设目标、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一)建设目标
(论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定位,体现“三全一前”的总体要求。)
(二)重点领域
(论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重点发展领域,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计量测试技术领域。)
(三)重点项目
(论述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计量测试技术领域中的重点项目。)
八、计量测试项目能力建设计划
产业参数量值溯源信息汇总表
产业参数量值溯源信息汇总表 | |||||||||||
试验/检测需求 | 试验/检测系统或 | 校准设备或计量标准 | |||||||||
设备 | |||||||||||
序号 | 参数名称 | 范围或量值 | 允许误差 | 名称型号 | 参数和测量范围 | 技术要求 | 名称型号 | 参数和测量范围 | 技术要求 | 依据技术文件 | 溯源现状 |
测量仪器设备配置表 | |||||||
序号 | 测量仪器 | 型号规格 | 测量 | 技术 | 测量参数 | 投资金额(万元) | 备注 |
名称 | 范围 | 要求 | |||||
新购 | |||||||
已有 | |||||||
合计 |
校准项目能力表 | |||||||
序号 | 测量仪器 | 校准参量 | 校准规范 | 测量范围 | 技术要求 | 限制说明 | 备注 |
名称 | |||||||
关键参数测量项目能力表 | |||||||
序号 | 测量参数 | 测量范围 | 测量规范 | 技术要求 | 测量仪器 | 型号规格 | 备注 |
名称 | |||||||
(五)全产业链计量测试服务能力
(论述筹建单位关于全产业链计量测试服务能力的筹建计划,以及预期可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六)产品全寿命周期计量保障服务能力
(论述筹建单位产品全寿命周期计量保障方案、工作计划以及服务效果。)
九、计量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建设计划
(一)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创新能力
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重点研究领域与创新能力发展路线
时间节点 | 重点领域 | 发展目标 | 重大行动 |
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内容: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成果形式、立项部门、合作单位、起止时间等。)
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项目成果
(二)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与创新能力
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与创新能力发展路线
时间节点 | 重点领域 | 发展目标 | 重大行动 |
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内容: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成果形式、立项部门、合作单位、起止时间等。)
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项目成果
(三)关键共性技术领域计量科技创新能力
(关键共性技术是能够在多个行业或领域广泛应用,并对整个产业或多个产业产生影响和瓶颈制约的技术。重点是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中的计量技术难题。)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发展路线
时间节点 | 重点领域 | 发展目标 | 重大行动 |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计量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内容: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成果形式、立项部门、合作单位、起止时间等。)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计量科技创新项目成果
(四)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能力
(标准和技术规范是指重庆市/行业的标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测量规范、测试规范、试验大纲与相关技术标准等。)
技术规范重点编制领域
技术规范编制项目计划
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运行能力筹建任务
(一)战略定位与目标
(具有明确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应体现服务于产业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和前瞻性技术研究的总体要求,支撑、促进、引领和创新产业发展。)
建设计划:
建设措施:
(二)质量体系
(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涵盖主要业务要素,符合管理要求,体现服务于产业的特征。)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三)创新体系
(计量科技创新资源、计量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团队、计量科技创新合作等。)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四)服务体系
(与产业对接的信息渠道,促进产业发展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以及服务成效等。)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五)人力资源体系
(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人才队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及考核激励机制等。)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六)基础保障体系
(基础保障条件、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中心信息化建设等。)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七)发展规划体系
(中心后续发展规划、产业相关规划的制定、构建联盟与平台、开展中心宣传工作等。)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十一、经费概算与来源
十二、建设工作进度
(起止时间、主要工作、阶段性目标)
附件2
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筹建任务书
中 心 名 称:
承 建 单 位: (盖章)
承建单位负责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XX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任务书
筹建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 | |||
测试中心名称 | |||
依托法人单位 | |||
通讯地址 | |||
负责人 | 单位电话 | ||
电子邮箱 | 移动电话 | ||
筹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
一、产业界定与范围
(产业定义、范围、产业链图、产业链分析、计量服务产业重点领域。)
二、筹建目标、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一)筹建目标
(论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定位,体现“三全一前”的总体要求。)
(二)重点领域
(论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重点发展领域,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计量测试技术领域。)
(三)重点项目
(论述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计量测试技术领域中的重点项目。)
计量测试项目能力筹建任务
(一)产业参数量值溯源信息汇总表
产业参数量值溯源信息汇总表 | |||||||||||
序号 | 试验/检测需求 | 试验/检测系统或设备 | 校准设备或计量标准 | ||||||||
参数名称 | 范围或量值 | 允许误差 | 名称型号 | 参数和测量范围 | 技术要求 | 名称型号 | 参数和测量范围 | 技术要求 | 依据技术文件 | 溯源现状 | |
测量仪器设备配置表 | |||||||
序号 | 测量仪器 | 型号规格 | 测量范围 | 技术要求 | 测量参数 | 投资金额(万元) | 备注 |
名称 | |||||||
新建 | |||||||
已建 | |||||||
合计 |
校准项目能力表 | |||||||
序号 | 测量仪器 | 校准参量 | 校准规范 | 测量范围 | 技术要求 | 限制说明 | 备注 |
名称 | |||||||
关键参数测量项目能力表 | |||||||
序号 | 测量参数 | 测量范围 | 测量规范 | 技术要求 | 测量仪器 | 型号规格 | 备注 |
名称 | |||||||
(一)全产业链计量测试服务能力
(论述筹建单位关于全产业链计量测试服务能力的筹建计划,以及预期可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二)产品全寿命周期计量保障服务能力
(论述筹建单位产品全寿命周期计量保障方案、工作计划以及服务效果。)
四、计量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筹建任务
(一)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创新能力
1.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重点研究领域与创新能力发展路线
时间节点 | 重点领域 | 发展目标 | 重大行动 |
2.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项目计划
(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成果形式、立项部门、合作单位、起止时间等。)
3.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项目成果
(二)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与创新能力
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与创新能力发展路线
时间节点 | 重点领域 | 发展目标 | 重大行动 |
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项目计划
(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成果形式、立项部门、合作单位、起止时间等。)
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项目成果
(三)关键共性技术领域计量科技创新能力
(关键共性技术是能够在多个行业或领域广泛应用,并对整个产业或多个产业产生影响和瓶颈制约的技术。重点是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中的计量技术难题。)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发展路线
时间节点 | 重点领域 | 发展目标 | 重大行动 |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计量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成果形式、立项部门、合作单位、起止时间等。)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计量科技创新项目成果
(四)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能力
(标准和技术规范是指重庆市/行业的标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测量规范、测试规范、试验大纲与相关技术标准等。)
技术规范重点编制领域
技术规范编制项目计划
(五)计量测试科技创新成果
(专利发布、科研项目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奖励、学术论文和著作、科技报告等。)
五、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运行能力筹建任务
(一)战略定位与目标
(具有明确的战略定位和目标,应体现服务于产业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和前瞻性技术研究的总体要求,支撑、促进、引领和创新产业发展。)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二)质量体系
(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涵盖主要业务要素,符合管理要求,体现服务产业的特征。)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三)创新体系
(计量科技创新资源、计量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团队、计量科技创新合作等。)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四)服务体系
(与产业对接的信息渠道,促进产业发展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以及服务成效等。)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五)人力资源体系
(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人才队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及考核激励机制等。)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六)基础保障体系
(基础保障条件、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中心信息化建设等。)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七)发展规划体系
(中心后续发展规划、产业相关规划的制定、构建联盟与平台、开展中心宣传工作等。)
筹建任务:
建设措施:
六、经费概算与来源
七、建设工作进度
(起止时间、主要工作、阶段性目标)
八、区级政府部门,或有关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附件3
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评审细则
验收中心名称:重庆市XX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筹建工作单位:
序号 | 验 收 内 容 | 分值 | 得 分 | 量 化 标 准 | 核 查 说 明 |
第一条 计量测试项目能力与水平 | 35 | ||||
1.1 | 全溯源链计量测试需求分析 | 4 | |||
1.1.1 | 产业计量测试需求分析 | 2 | 2分 有产业计量测试需求报告,分析全面 | 对产业的计量测试需求进行分析汇总,形成相关需求总结报告,并通过产业专家的评审。 | |
1分 有产业计量测试需求报告,分析不全面 | 核查需求总结报告。 | ||||
0分 无产业计量测试需求报告 | |||||
1.1.2 | 产业参数全溯源链分析 | 2 | 2分 有汇总表和体系图,分析全面 | 对产业参数进行全溯源链的梳理和分析,形成参数量值溯源信息汇总表和参数量值溯源体系图。 | |
1分 有汇总表,但分析不全面 | 核查上述汇总表和体系图。 | ||||
0分 无汇总表和体系图 | |||||
1.2 | 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 2 | |||
1.2.1 | 购置计划完成情况 | 2 | 2分 《筹建任务书》计划完成比例 | 完成《筹建任务书》“测量仪器设备配置表”所要求的计划。 | |
η≥100% | 核查新购仪器设备清单、设备技术信息统计表、相关购置合同等。 | ||||
1分 计划完成比例 60%≤η<100% | 考核完成比例: | ||||
0分 计划完成比例 η<60% | η = 实际完成数/ 筹建任务书计划数 | ||||
1.3 | 校准技术能力 | 3 | |||
1.3.1 | 校准项目服务产业计量的能力 | 2 | 2分 a≥60% | 项目应面向产业计量需求。 | |
考核能力覆盖率: | |||||
1分 30%≤a<60% | a=项目数/项目总数 | ||||
0分 a<30% | (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的重庆市计量技术法规统计涉及产业相关的项目总数) | ||||
1.3.2 | 校准项目完成情况 | 1 | 1分 完成《筹建任务书》的要求 | 完成《筹建任务书》“校准项目能力表”所要求的计划项目数。 | |
0分 未完成或计划数为0 | 结合实际考核完成情况。 | ||||
1.4 | 关键参数测量技术能力 | 13 | |||
1.4.1 | 关键参数分析 | 3 | 3分 有需求表,且分析全面、合理 | 在产业计量测试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对关键参数的计量测试需求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形成关键参数需求表及其来源分析报告,并通过产业内专家的评审。 | |
1~2分 有需求表,但分析不全面 | 核查上述需求表。 | ||||
0分 无需求表 | |||||
1.4.2 | 关键参数测量能力 | 4 | 4分 a≥80% | 考核关键参数测量能力覆盖率: | |
3分 50%≤a<80% | a=具备能力个数/关键参数总个数(总个数由1.4.1中通过评审的报告确定) | ||||
2分 20%≤a<50% | 具备能力个数应根据核查关键参数测量的测量报告、原始记录、测量规范等证明材料来确定。 | ||||
1分 0<a<20% | |||||
0分 a=0 | |||||
1.4.3 | 关键参数参量量传能力 | 4 | 4分 b≥60% | 具有关键参数参量量传能力的装置(包括已建标和未建标装置),能对关键参数参量的计量器具进行测试校准的装置。 | |
3分 30%≤b<60% | 考核此类参量量传的占比: | ||||
2分 10%≤b<30% | b=可量传参量个数/关键参量总数(总个数由1.4.1中通过评审的报告确定参数所对应的符合《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规定的参量数) | ||||
1分 0<b<10% | |||||
0分 b=0 | |||||
1.4.4 | 参数测量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 2 | 2分 完成《筹建任务书》的要求 | 完成《筹建任务书》“参数测量项目能力表”所要求的计划项目。项目应编制相应的测量规范、原始记录和测量报告等。 | |
1分 部分完成《筹建任务书》的要求 | 考核完成数量。 | ||||
0分 未完成或《筹建任务书》无要求 | |||||
1.5 | 全产业链计量测试服务能力 | 9 | |||
1.5.1 | 产业计量测试服务范围 | 4 | 4分 a≥80% | 核查与产业内核心企事业单位、机构等签订的计量测试服务合同、协议、报告等证明材料。 | |
3分 50%≤a<80% | 考核服务覆盖率: | ||||
2分 20%≤a<50% | a=服务核心企业的个数/核心企业总数 | ||||
1分 10%≤a<20% | |||||
0分 a<10% | |||||
1.5.2 | 解决产业计量测试难题的能力 | 3 | 3分 多于15项 | 具有以下特征的案例:填补国内空白、或突破国外封锁、或创造社会、经济效益等,能突出体现计量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基础地位,在发展现代产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 |
2分 有11~15项 | 核查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经济合同、权威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 | ||||
1分 有5~10项 | 考核案例项数。 | ||||
0分 少于5项 | |||||
1.5.3 | 辐射其他产业的计量测试服务能力 | 2 | 2分 多于5项 | 具有以下特征的案例:利用产业计量技术,解决其他产业技术难题,创造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增强产业计量的社会影响力。 | |
1分 有1~4项 | 核查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经济合同、权威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 | ||||
0分 0项 | 考核案例项数。 | ||||
1.6 | 产品全寿命周期计量保障服务能力 | 4 | |||
1.6.1 | 产品全寿命周期计量保障方案 | 2 | 2分 有覆盖产品全寿命周期计量保障方案或计量工作计划 | 产品全寿命周期包括设计、制造、试验、使用维护等环节。 | |
1分 有产品全寿命周期计量保障方案或计量工作计划,但未覆盖全部环节 | 核查计量保障方案、工作计划(或实施指南)等。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
1.6.2 | 全寿命周期计量测试服务效果 | 2 | 2分 对产品全寿命周期某一环节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 对产品全寿命周期的某一阶段或某几个阶段开展计量测试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 |
1分 对产品全寿命周期某一环节服务成效一般 | 核查产品单位相关反馈证明、嘉奖、报道等。 | ||||
0分 未对产品全寿命周期任一环节服务取得成效 | |||||
第二条 计量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 | 30 | ||||
2.1 | 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创新能力 | 6 | |||
2.1.1 | 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项目计划 | 2 | 2分 有明确的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项目计划,并按项目时间节点实施 | 与产业相关的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项目,包括完成项目和在研项目。 | |
1分 有明确的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项目计划,未按项目时间节点实施 | 核查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项目计划。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
2.1.2 | 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项目等级及数量 | 2 | 2分 重庆市级、省部级项目数 n≥2 | 包括完成项目和在研项目。 | |
1分 市级部门、区县政府项目及相应级别以上项目数 n≥4 | 核查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批文)、项目任务书、验收报告或相关总结报告等。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n代表项目数量。 | ||||
2.1.3 | 前瞻性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项目完成情况 | 2 | 2分 项目完成比例 η≥60% | 包括完成项目和在研项目(筹建任务书中的项目)。 | |
核查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批文),项目任务书、验收报告或相关总结报告等。 | |||||
1分 项目完成比例 30%≤η<60% | 考核项目完成比例: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η = 完成项目数/ 筹建任务书项目数 | ||||
2.2 | 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 | 7 | |||
2.2.1 | 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项目计划 | 2 | 2分 有明确的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项目计划,且按项目时间节点实施 | 与产业相关的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项目,包括完成项目和在研项目。 | |
1分 有明确的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项目计划,未按项目时间节点实施 | 核查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项目计划。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
2.2.2 | 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项目等级及数量 | 3 | 3分 重庆市级、省部级项目数 n≥2 | 包括完成项目和在研项目。 | |
2分 市级部门、区县政府项目项目数 n≥10 | 核查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批文),项目任务书、验收报告或相关总结报告等。 | ||||
1分 其他项目数 n≥20 | n代表项目数量。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
2.2.3 | 测量装备研制及方法研究项目完成及成果推广情况 | 2 | 2分 项目完成比例 η≥60% | 包括完成项目和在研项目(筹建任务书中的项目)。 | |
和应用证明不少于3个单位 | 核查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批文)、项目任务书、验收报告或相关总结报告、成果应用证明等。 | ||||
1分 项目完成比例 30%≤η<60% | 考核项目完成比例: | ||||
和应用证明不少于3个单位 | η = 完成项目数/ 筹建任务书项目数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
2.3 | 关键共性技术领域计量科技研究 | 7 | |||
2.3.1 | 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计划 | 2 | 2分 有明确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且按项目时间节点实施 | 与产业相关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包括完成项目和在研项目。 | |
1分 有明确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计划,未按项目时间节点实施 | 核查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计划。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
2.3.2 | 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等级及数量 | 3 | 3分 重庆市级项目数 n≥2 | 包括完成项目和在研项目。 | |
2分 省部级以上项目数 n≥8 | 核查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批文),项目任务书、验收报告或相关总结报告等。 | ||||
1分 其他项目数 n≥14 | n代表项目数量。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
2.3.3 | 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完成及应用情况 | 2 | 2分 项目完成比例 η≥60% | 包括完成项目和在研项目(筹建任务书中的项目)。 | |
和成果应用证明不少于2家 | 核查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批文)、项目任务书、验收报告或相关总结报告、应用情况报告等。 | ||||
1分 项目完成比例 30%≤η<60% | 考核项目完成比例: | ||||
和成果应用证明少于2家 | η = 完成项目数/ 筹建任务书项目数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
2.4 | 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能力 | 4 | |||
2.4.1 | 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级及数量 | 2 | 2分 国家级、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n≥5 | 包括完成编制和正在编制的与产业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 |
1分 国家级、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n≥3 | 核查已颁布的技术规范清单,未发布技术规范文稿及相关评审记录等。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n代表标准和技术规范数量。 | ||||
2.4.2 | 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宣贯及培训情况 | 2 | 2分 项目完成比例 η≥60% | 包括完成编制和正在编制的技术规范(筹建任务书中的项目)。 | |
和每年标准宣贯、培训次数n≥2次 | 核查已颁布技术规范清单及宣贯、培训情况,未发布技术规范文稿及相关评审记录等。 | ||||
1分 项目完成比例 30%≤η<60% | 考核项目完成比例: | ||||
和每年标准宣贯、培训次数n<2次 | η = 完成项目数/ 筹建任务书项目数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
2.5 | 计量测试科技创新成果 | 6 | |||
2.5.1 | 专利发布数量 | 1 | 1分 n≥15 | 与产业相关的专利。 | |
核查已发布的专利需提供专利号,未发布的专利需提供申请公布号和申请号。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n代表专利数量。 | ||||
2.5.2 | 科研项目创新成果转化 | 2 | 2分 科研成果服务于产业,且重大提升行业内现有技术水平的项目数 n≥4 | 科研成果能够应用或服务于产业,解决产业相关技术问题。 | |
1分 科研成果服务于产业的项目数 | 核查有关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经济合同、权威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 | ||||
n≥4 | n代表项目数量。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
2.5.3 | 科技奖励等级及数量 | 1 | 1分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数 | 与产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 |
n≥5 | 核查政府和权威机构颁布的获奖证书。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n代表科技奖励数量。 | ||||
2.5.4 | 学术论文和著作发布情况 | 1 | 1分 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以上源刊收录 | 与产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依据中图分类号)、著作。 | |
n≥20 | 核查已发布的论文、著作需提供期刊号和文章编号,未发布的论文、著作需提供录用通知。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n代表学术论文和著作数量。 | ||||
2.5.5 | 科技报告等级及数量 | 1 | 1分 国内外学术交流报告 n≥10 | 与产业相关的学术报告。 | |
核查国内外已发布的论文集编号和文章号。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n代表科技报告数量。 | ||||
第三条 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运行能力与成效 | 35 | ||||
3.1 | 战略定位与目标 | 2 | |||
3.1.1 | 战略定位 | 1 | 1分 描述清晰,具有服务产业、助推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定位 | 具有明确的服务产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目标描述,体现服务于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和前瞻性的总体要求。 | |
0分 无清晰的战略定位 | 核查具体的说明文件。 | ||||
3.1.2 | 战略目标 | 1 | 1分 描述清晰,具有服务产业、助推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目标 | ||
0分 无清晰的战略目标 | |||||
3.2 | 质量体系 | 8 | |||
3.2.1 | 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 | 2 | 2分 具有完整有效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量体系文件 | 质量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且满足规范要求。 | |
1分 具有质量体系文件,内容基本完整,但尚有欠缺 | 核查质量体系文件及相关内容。 | ||||
0分 无质量体系文件 | |||||
3.2.2 | 质量体系涵盖的主要业务要素 | 2 | 2分 体系业务要素完整,能覆盖产业全部业务,包括临时性及移动性的工作 | 质量体系包含校准、测试、标准编制、科研和产品研发等产业所需的主要业务。同时应包括在临时性场所、临时性设施或移动设施中开展的工作。 | |
1分 体系业务要素基本完整,能覆盖产业主要业务,但未包括临时性及移动性的工作 | 核查质量体系相关内容。 | ||||
0分 业务要素不完整,体系有明显缺陷 | |||||
3.2.3 | 质量体系运行符合管理要求 | 2 | 2分 具有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完整记录 | 体系运行符合管理要求,具有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 |
1分 内部审核或管理评审记录不完整 | 核查评审记录。 | ||||
0分 无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 |||||
3.2.4 | 服务于产业的组织机构 | 2 | 2分 具有明显产业特征的组织机构图 | 中心建立有明确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机构的设置、职责合理清晰,能够体现服务于产业的特征。 | |
1分 有明确的组织管理机构,但产业特征不明显 | 核查中心组织机构图。 | ||||
0分 无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组织机构图 | |||||
3.3 | 创新体系 | 4 | |||
3.3.1 | 计量科技创新资源梳理 | 1 | 1分 具有多渠道的科研来源,科技创新运行良好,并与国际一流机构建立交流或合作机制 | 具有一定的科研渠道来源,支持产业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创新;能够有效利用产业科技创新资源,搭建创新平台,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 |
0分 科研来源渠道单一,无对外交流合作 | 核查科研渠道、对外合作交流相关材料。 | ||||
3.3.2 | 计量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 1 | 1分 具有鼓励创新的制度性文件或管理规定 | 计量科技创新机制,具体以明确鼓励创新的相关制度、管理文件等体现。 | |
0分 无鼓励创新的相关文件 | 核查相关机制的文件。 | ||||
3.3.3 | 创新团队及专家团队建设 | 1 | 1分 既有创新人才团队又有专家库 | 建立创新人才团队:具有面向产业的高水平计量测试创新团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 | |
建立产业计量测试科技专家库:邀请产业内知名专家作为技术顾问,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发展进行技术指导,对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进行咨询服务和技术攻关。 | |||||
0分 无创新人才团队或专家库 | 核查人才团队和专家库清单及说明材料。 | ||||
3.3.4 | 产、学、研相结合 | 1 | 1分 具有产、学、研的相关案例或证明 |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进行产业计量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计量科技创新体系,有效利用产业科技创新资源,联合立项、联合攻关、联合研发。 | |
0分 无产、学、研的相关案例或证明 |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 ||||
3.4 | 服务体系 | 5 | |||
3.4.1 | 建立与产业畅通的信息对接渠道 | 2 | 2分 掌握产业发展最新信息动态和计量测试服务需求,开展的服务能够覆盖产业主要单位,客户群稳定并建有客户评价及反馈机制 | 实现及时跟踪、掌握产业发展最新信息动态和计量测试服务需求,确定产业重点服务领域和重点服务项目;开展的计量测试服务覆盖产业的主要企事业单位,有客户评价及反馈机制。 | |
1分 掌握产业计量测试现状,但服务未能覆盖产业主要单位,有客户群但客户评价及反馈机制不完善 | 核查服务于产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
0分 未能完全掌握产业计量测试现状,开展的服务不能覆盖产业主要单位,未建立稳定的客户群或缺乏客户评价及反馈机制 | |||||
3.4.2 | 建立促进产业发展的现代服务理念和创新服务模式 | 1 | 1分 建立促进产业发展的现代服务理念和创新服务模式,如有针对产业的专项服务机制,或为产业开展全方位的计量测试技术集成式服务 | 建立促进产业发展的现代服务理念和创新服务模式。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创新服务实施方案,创新服务模式、确定服务路线、服务方式和服务措施。如建立产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专项服务机制,或为产业开展全方位的计量测试技术集成式服务。 | |
0分 未建立现代服务理念和创新服务模式 | 核查相关业务机制情况。 | ||||
3.4.3 | 服务成效 | 2 | 2分 建有面向产业的现代服务机制及服务理念,相关案例充分,服务成效显著 | 围绕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现代服务理念和创新服务模式,并有计量测试的服务案例。 | |
1分 建立面向产业的的现代服务理念和创新服务模式,但相关服务案例不充分或服务效果不明显 | 核查相关案例及证明材料。 | ||||
0分 无相关服务案例 | |||||
3.5 | 人力资源 | 6 | |||
3.5.1 | 技术人才队伍 | 2 | 2分 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技术过硬,能适应产业计量测试技术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服务产业发展技术特点突出 | 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技术人才团队形成由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及具有产业和专业实践经验的、涵盖高中低各层次的技术人才组成的金字塔式结构。拥有熟悉产业发展状况和了解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专业领军人才,服务产业发展技术特点突出。从事校准、测试以及其他需要资格确认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
1分 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基本合理,具有一定技术水平,但缺乏熟悉产业发展状况和了解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专业领军人才,服务产业发展技术特点不够突出 | 核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核查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 ||||
0分 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产业计量测试技术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 |||||
3.5.2 | 管理团队的情况 | 1 | 1分 具有高水平的中心管理人员团队 | 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高层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及组织管理与综合协调能力。 | |
0分 无高水平的中心管理人员团队 | 核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人员介绍。 | ||||
3.5.3 | 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 | 2 | 2分 具有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 制订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计划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 | |
1分 有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但未组织实施 | 核查培养计划及实施情况。 | ||||
0分 无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 | |||||
3.5.4 | 人才考核激励机制 | 1 | 1分 具有灵活、有效的人才考核激励机制 | 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在服务产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并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 |
0分 无有效的人才考核激励机制 | 核查人才考核激励机制相关文件。 | ||||
3.6 | 基础保障 | 3 | |||
3.6.1 | 基础保障条件情况 | 1 | 1分 具有满足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运行的总体面积,较完善的实验室条件 | 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建筑面积、实验室场地与环境、恒温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整体情况、辅助装置和基础设备、实验室公共安全设施和其他测试设备等满足从事校准、测试、科研及生产等业务要求。 | |
0分 无完善的实验室条件 |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 ||||
3.6.2 | 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 | 1 | 1分 具有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改造举措并取得建设成效 | 中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环境改造,满足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长远发展的要求。 | |
0分 无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改造的相关举措或投入 |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 ||||
3.6.3 | 信息化建设情况 | 1 | 1分 具有覆盖中心主要业务的信息化系统和服务于产业的网络平台,能保障中心工作高效开展 | 建立保障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正常运行的信息化系统,覆盖中心主要业务;建立服务于产业的网络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中心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 |
0分 无信息化系统和服务于产业的网络平台 |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 ||||
3.7 | 发展规划 | 7 | |||
3.7.1 | 编制后续发展规划情况 | 2 | 2分 编制清晰的《重庆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后续建设规划》和《产业计量测试技术发展规划白皮书》 | 全面掌握产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计量测试需求,编制后续建设规划,具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后续建设实施需要的资金投入能力,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 |
1分 编制清晰的《重庆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后续建设规划》,但无《产业计量测试技术发展规划白皮书》 | 核查《重庆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后续建设规划》和《重庆市××产业计量发展白皮书》。 | ||||
0分 无清晰的后续建设规划 | |||||
3.7.2 | 编制产业相关规划情况 | 1 | 1分 负责或参与产业相关规划的制定工作 | 负责或参与产业相关重大规划制定的相关工作,如重庆市、国防、产业、行业等相关领域计量测试发展规划的制定等。 | |
0分 未参与产业相关规划的制定工作 | 核查相关产业规划证明材料。 | ||||
3.7.3 | 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联盟与平台 | 3 | 3分 基本构架了产业计量测试联盟,开展 | 针对“中心—联盟—平台”有清晰的建设思路和实施方案,设计了产业计量测试联盟的基本模式,开展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大平台探索研究等。 | |
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大平台探索研究 | 核查相关方案、实施证明材料、产业相关证明等。 | ||||
1~2分 设计了产业计量测试联盟的基 | |||||
本模式,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
3.7.4 | 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宣传工作 | 1 | 1分 开展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宣传和展示工作,扩大在产业中的影响力 | 开展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宣传工作和展示工作。 | |
0分 未达到上述要求 | 核查中心开展工作的宣传展示情况。 |
注:核查表项目总分为100分。筹建单位可依据本表开展自查工作。
验收专家(签名):
验收日期:
附件4
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验收考核申请书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名称:
承 建 单 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盖章)
批准筹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建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
电子邮箱 | 移动电话 | ||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人员总数 |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 ||
人员总数 | |||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设备总值(万元) | ||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房屋总面积(平方米) | 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实验室总面积(平方米) | ||
筹建任务总体完成情况 | |||
自查情况 | 对照考核内容进行了自查,自查得分: ,满足申请条件。 | ||
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
负责人(签字): | |||
单 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意见 | |||
计量处负责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
局分管领导(签字): |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注:1.申请验收考核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同意筹建批复;筹建工作总结报告和后续建设规划。
2.其他必要的说明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