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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260号(商贸监管类065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重视做好碳足迹、碳标签应对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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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27 16:39:1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417
核心提示: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建议。碳标签制度作为一种环境管理工具,将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展现给消费者,能引导绿色消费、优化生产、稳定贸易,对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推行碳标签制度,有利于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责任,树立绿色低碳形象,提升品牌价值;也可增强公众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优良实践,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提〔2022〕131号
发布日期 2022-12-27 生效日期 2022-1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姜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做好碳足迹、碳标签应对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建议。碳标签制度作为一种环境管理工具,将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展现给消费者,能引导绿色消费、优化生产、稳定贸易,对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推行碳标签制度,有利于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责任,树立绿色低碳形象,提升品牌价值;也可增强公众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优良实践,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已开展工作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并对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提出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统一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核算标准是做好碳足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会同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区开展了碳排放统计数据试算,并积极推动行业、产品等领域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

(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了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负责研究提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的建议,指导开展国家标准制定、标准应用实施、标准国际化、协同相关标准的技术建议,为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标准技术一致性提供支持。

二是加强技术组织建设。2014年专门批准成立了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

三是做好重点标准制修订工作。在碳排放核算方面,已批准发布发电、钢铁、煤炭等13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类国家标准和3项项目减排量评估标准,为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在碳足迹标准方面,目前已批准发布《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等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的基础标准,为碳足迹的量化、报告和碳标识提供基础的方法和工具。

四是积极组织参加ISO等国际标准化活动。2018年,我国实现碳管理领域ISO标准零的突破,首次牵头制定ISO 14064-1:2018《温室气体 第1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并组织中国专家全程参与ISO 14062-2:2019《温室气体 第2部分: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 14064-3:2019《温室气体 第3部分:温室气体声明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ISO 14065-2020《用于认可或其他形式许可的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的要求》、ISO 14066-2011《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团队的能力要求》、ISO 14067-2018《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ISO 14068《温室气体管理和相关活动 碳中和》(在研)等国际标准制定工作。特别是ISO 14067,其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规定了产品碳足迹和部分碳足迹的量化方法、碳足迹报告,并给出了产品碳足迹的比较、确定企业多种产品碳足迹的系统方法,是计算碳足迹的基础标准。目前,已将部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为碳足迹的量化、报告和碳标识提供基础的方法和工具,如《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 24040)、《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GB/T 24044)等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的基础标准。

(三)建立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质量认证体系

一是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认证体系建设。持续推动低碳产品认证,研究建立碳足迹、碳中和等认证制度。按照总体部署、分类实施,系统推进、重点突破,需求导向、综合施策的原则,综合现有管理体系、产品、服务认证项目,构建统一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体系。

二是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截止目前,已将建材、快递包装、电器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洗涤用品等近90种产品纳入绿色产品认证范围,已颁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2万余张,获证企业2000余家;涉及绿色属性的认证证书18万余张,获证企业2万余家。经测算,仅绿色建材每年即可降低碳排放约6000多万吨。

三是提高企业获取碳相关国际认证信息的便利性。升级完善“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进出口企业获取碳相关国际认证政策、标准信息的便利性,及时通过多、双边机制针对不当技术贸易壁垒作出反馈评议。

(四)关注碳足迹、碳标签相关国际规则动态

针对欧盟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商务部多次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会议提出特别贸易关注,要求欧盟在电池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统一以后再对碳足迹进行规定,且应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设置科学合理的碳足迹阈值,目前仍在与欧方沟通和磋商进程中。

三、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研究制定相关行业、企业、重点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为制定碳足迹核算及评价标准、推进碳足迹相关工作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二)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

一是组织各重点行业抓紧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按照我国产品碳足迹有关政策部署,结合我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特点,稳步推进产品碳足迹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标准宣贯力度,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等新型绿色贸易壁垒。

二是稳步推进相关国际标准转化工作,密切跟踪碳足迹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进展,在充分评估基础上稳步推进转化工作。研究开展碳足迹评估的工作方案,避免能源结构造成的影响,完善体现消费责任的碳足迹评价核算方法。

三是与欧盟、美国等国家和组织尽快建立碳足迹等标准合作交流渠道,积极研究欧盟、美国等碳关税配套的标准化措施,及时针对可能以碳足迹为依据的碳关税和绿色贸易壁垒等提出应对措施。

(三)强化碳达峰碳中和质量认证供给

一是提升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供给水平。发挥认证制度优势,结合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和循环经济、生态碳汇、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方案,建立通用与基于行业特性相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技术规范,增加碳相关认证制度有效供给,形成“一揽子”认证制度和“一站式”解决方案。

二是进一步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立足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围绕绿色消费需求,不断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稳步扩大绿色产品认证范围,强化认证有效性监管,积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三是强化技术贸易措施应对。跟踪我国外贸企业国际认证新需求,针对出口受阻多发的绿色、低碳相关重点领域加强研究应对、精准发力,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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