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黑龙江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落实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四个最严”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黑龙江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督促指导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正确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律义务,建立完善的特殊食品追溯体系,进一步细化体系指标,保证特殊食品安全可追溯。
二、出台《黑龙江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健全特殊食品安全规范体系的现实需要。《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但是对追溯体系的具体内容没有规定,需要我们根据行业实际、产品实际制定具体的追溯内容及操作方法,健全规范特殊食品追溯体系。二是规范特殊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我省特殊食品行业中保健食品企业长期处于低水平运行,生产过程不严谨,质量管理不规范,制定《追溯管理制度》是规范行业发展,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措施。三是落实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务实需要。我省多数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能力严重不足,《追溯管理制度》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的追溯体系,提升特殊食品生产信息的透明度,具有标准化、具体化、易操作的指导意义。四是夯实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实际需要。监管部门在要求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时,没有具体的评价措施,对企业自称已建立的追溯体系是否达到法律要求,无法作出判定。《追溯管理制度》为监管人员对企业的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提供了最直接的检查标准,为监管部门科学履职提供了依据。
三、《黑龙江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国家食药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
(三)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7〕40号)。
四、《黑龙江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有哪些主要内容?
《追溯管理制度》共十七条,重点解决特殊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职责、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追溯体系建设内容和建设方式等问题。
(一)明确特殊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明确特殊食品安全追溯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和任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明确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设追溯体系,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四)明确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要内容。规定了从原辅料进厂到成品出厂过程追溯体系应当具备和记录的基本内容,以及确保追溯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
(五)明确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要方式。鼓励和支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建设特殊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并可供消费者查询。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可采用纸质记录等实现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