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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公告 (沪农委规〔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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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08 09:52:53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392
核心提示:为加强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对原产本市的珍稀、濒危、特有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委对2020年发布的《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进行了修订,确定梅山猪等11个畜禽品种为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规〔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12-07 生效日期 2022-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7-11-30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加强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对原产本市的珍稀、濒危、特有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委对2020年发布的《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进行了修订,确定梅山猪等11个畜禽品种为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

梅山猪、浦东白猪、沙乌头猪、枫泾猪、上海白猪。

二、牛

上海水牛。

三、羊

长江三角洲白山羊(崇明白山羊)、湖羊。

四、鸡

浦东鸡、新浦东鸡。

五、雉鸡

申鸿七彩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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