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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公告 (沪农委规〔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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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1 14:09:04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691
核心提示:为加强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对原产本市的珍稀、濒危、特有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委对2014年发布的《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进行了修订,确定梅山猪等10个畜禽品种为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规〔2020〕11号
发布日期 2020-12-11 生效日期 2020-1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0-23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农委规〔2023〕13号)
法规解读:《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制定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对原产本市的珍稀、濒危、特有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委对2014年发布的《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进行了修订,确定梅山猪等10个畜禽品种为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特此公告。
 
    本文件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
 
    梅山猪、浦东白猪、沙乌头猪、枫泾猪、上海白猪。
 
    二、鸡
 
    浦东鸡、新浦东鸡。
 
    三、羊
 
    长江三角洲白山羊(崇明白山羊)、湖羊。
 
    四、雉鸡
 
    申鸿七彩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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