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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从轻处罚等事项清单的通知 (豫粮办〔2022〕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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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06 13:33:28  来源: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51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2〕11号)要求,现将我省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豫粮办〔2022〕183号
发布日期 2022-12-05 生效日期 2022-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2〕11号)要求,现将我省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doc

   2.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doc

   3.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doc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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