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2〕11号)要求,现将我省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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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豫粮办〔2022〕18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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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12-05 | 生效日期 | 2022-12-0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2〕11号)要求,现将我省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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