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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4448号(商贸监管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谨防“舌尖上的灰犀牛”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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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08 04:01:1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823
核心提示: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提〔2022〕156号
发布日期 2022-07-25 生效日期 2022-07-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程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谨防“舌尖上的灰犀牛”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大统管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做好“舌尖上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建议,对保障食品安全十分重要,我们高度赞同。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持续推动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

一、关于探索开展“舌尖上的安全”全国性普查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初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等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强化风险防控以及监管政策研究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可通过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可通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动态管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可通过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动态管理;食品安全执法情况可通过市场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动态管理。

二、关于加大统管监管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食品安全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有效运用“铁拳”震慑,依法从严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2021年,全系统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7.79万件;同比增长66.97%;罚没金额36.51亿元,同比增长33.92%;从业资格限制15.38万人,同比增长106.63%;移送公安机关4300件,同比增长23.21%。

三、关于做好“舌尖上的安全”宣传教育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部门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以2021年为例,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围绕“尚俭崇信 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这一主题,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政策研讨、创新成果展示、技术技能培训等重点活动10项、“部委主题日”活动40场,推动全国各地共举办活动34万余场,直接参与人员4500多万,接受咨询人员3000万,辐射人群数以亿计,在全社会营造了守护食品安全、反对食品浪费的良好氛围。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全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明确健康学校建设的基本条件,持续开展“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教育活动,普及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农业农村部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组织风险评估团队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科普,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消费信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解读和指导解答,举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议,宣介行业及社会各方关切的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动态,组织国家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科普宣传与风险交流专家组,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方面的风险交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强化示范效应,推动创建市县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大食品监督执法力度,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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