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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发改服务〔2022〕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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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19 11:12:34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58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发改服务〔2022〕280号
发布日期 2022-09-17 生效日期 2022-09-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7日

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住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有利契机,大力促进消费恢复和潜力释放,提振消费信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1.增加个人专项摇号指标。2022年内定向投放2万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累计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在我市购置新车。(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给予更大支持力度。用好用足中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组织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国家部署,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船税等。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继续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沿线以及物流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等区域配建充电基础设施,2023年底前新增各类充电设施8000台;优化居民个人报装流程,深化和完善个人报装“联网通办”政策,将居民报装时间前移,要件简化。鼓励出租、公交、城市邮政、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搞活二手车市场。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入线上交易平台,扩大线上交易规模。鼓励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发挥企业品牌优势,推出符合企业标准的二手车。落实国家部署,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取消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家电家居消费

4.强化家电消费扶持。推动落实《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支持,引导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电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产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开展家电家居促销活动。积极举办“千万补贴、共促消费、政企团购”“家电家装购物节”等活动,鼓励大型商场、家电生产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鼓励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装展示交易会。(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6.稳定住房消费。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文旅体消费

7.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整合优化我市在河、海、港、洋楼以及海鲜美食、跨境电商等方面优势资源,拓展海河游、乡村游、非遗游等,串联“吃住行游购娱”多种业态,精心设计亲海体验、休闲露营、洋楼打卡、乡村休闲、酷享悦动、舌尖食趣等一批主题旅游消费路线。(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文旅市场线上线下合作。加强与大型网络直播平台合作,开展天津文旅产品的直播带货活动,免费在线促销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产品。高水平开展“你好天津”系列直播活动,做好“天津有礼”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打造“天津有礼”礼盒套装。引导品牌主体创新开展旅游商品线上营销,支持开办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9.构建文旅消费新场景。充分利用东疆港水域,发挥船艇运动协会作用,打造东疆港海上运动基地。依托东丽湖优美自然风光,打造东丽湖露营基地。持续开发V1汽车世界,建设集名车展销、驾驶体验、赛车驾训、专业汽车赛事等于一体的汽车产业特色项目。加大对蓟州民宿等特色消费场所的宣传推介,举办五大道咖啡节、文化中心十周年庆、东丽湖文化旅游体育节等品牌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繁荣夜间消费

10.打响“夜津城”品牌。打造“夜购津货”“夜品津味”“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夜嗨津城”等名片,引导全市重点商场、商业街、夜间经济街区、文旅、餐饮等商户推出形式多样的夜间优惠折扣、新品发布、灯光秀、艺术品鉴赏等活动。支持各区打造夜间经济地标商圈。(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丰富夜间活动内涵。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以及旅游景区等场所延长开放时间,开设夜间艺术讲座、沙龙、分享会、游园会等。鼓励海河游船在周末和节假日延长营业时间。加快培育夜间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支持评选最美“夜津城”好去处、最美夜购门店、最美夜逛商圈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活农村消费

12.加快开展消费品下乡。组织日用消费品、家电、家居、汽车等企业举办“品质消费农村行”活动,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引导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流动售货车送货下乡等形式,为农村居民提供食品、日用品、小家电、农资等各类商品。(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农产品进城。引导电商平台加大“津农精品”采销力度,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组织更多品牌农业企业通过参加全国综合性展会、举办地方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直播带货等形式,拓展销售渠道,打造“津品出津”品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强会展消费

14.安全有序恢复展会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举办会议、展览、展销等活动,助力消费市场恢复。(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展销联动。加快引进具有国际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展会项目,按照展览面积,对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吸引展会向天津集聚。高水平举办世界智能大会、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等展会,提升影响力。(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新型消费

16.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培育壮大“互联网+”旅游、养老、家政、体育、健康等消费新业态。鼓励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引导餐饮、商超、菜市场、药店等拓展线上渠道,打造“云上商店”、“云上街区”。引导实体商家利用达人探店、博主种草、用户点评等方式吸引线上客流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居民社区布局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书店等智慧门店。(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消费环境

17.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打响海河国际消费季品牌,实行“一区一主题”、“一业一方案”,构建“周周有精彩、月月有新意”的丰富场景。开展“津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强化市区联动、政银联手、区域协同,加大对汽车、家电、餐饮、零售百货等重点领域消费券发放力度。用好寒暑假及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鼓励开展周末周边、母婴亲子、餐饮美食、民俗集市、夜间消费、新品首发首秀等各种形式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类线下实体和线上平台举办店庆、周年庆、网购节等优惠促销。深入开展振兴老字号行动,打造老字号线上综合旗舰店,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消费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围绕大宗消费、新型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及新市民等重点群体丰富消费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向零售、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提供专属金融方案。充分发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线下无理由退换货机制和赔偿先付制度。加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运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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