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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市监规〔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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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16 16:46:35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07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逐步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深度整合特种设备现有各信息化业务系统,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判和分析能力,完善业务场景监管应用模块,满足特种设备监察工作需求。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规〔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9-02 生效日期 2022-09-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市场活力,对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放宽对居民服务、货物运输等无固定经营场所行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登记限制,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应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填补我省空白等检测领域的企业,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实行容缺受理。

二、全面落实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有歇业意愿的市场主体,提供歇业备案咨询和快速办理通道。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歇业情况,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为市场主体复产复业提供精准服务。

三、继续推行“包容期”管理。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对外公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认真落实《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规定,对66项轻微违法事项实行首违不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制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五、审慎适用强制执行。对确需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影响。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因疫情等原因导致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依法准许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执法平时不作为、慢作为,面临督察问责时“一刀切”、运动式、逐利式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整改决定的,应当及时复查整改情况,防止“一罚了之”。对在特定时间、区域频发且未能有效治理的违法案件或者受到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执法现象,应当及时评估执法措施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予以改进和调整。

七、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逐步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深度整合特种设备现有各信息化业务系统,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判和分析能力,完善业务场景监管应用模块,满足特种设备监察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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