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沪府令〔2022〕7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沪府令〔2022〕7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9 11:21:29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29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15日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令〔2022〕70号
发布日期 2022-08-15 生效日期 2022-08-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15日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

市长 龚正

2022年8月29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2022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件市政府规章:

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本决定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