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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沪府令〔202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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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9 11:21:29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44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15日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令〔2022〕70号
发布日期 2022-08-15 生效日期 2022-08-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8月15日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

市长 龚正

2022年8月29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

(2022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 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件市政府规章:

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本决定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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