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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40号(农业水利类238号)提案的答复摘要|关于尽快解决畜禽屠宰与肉类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分离问题的提案 (农办案〔202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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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8 15:46:22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142
核心提示:关于尽快解决畜禽屠宰与肉类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分离问题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案〔2022〕131号
发布日期 2022-09-08 生效日期 2022-09-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乔晓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畜禽屠宰与肉类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分离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三定”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先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屠宰行业“强监管 保安全”行动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动物检疫工作中的屠宰检疫,包括了宰前动物的健康检查、宰后动物的同步检疫等程序,畜禽屠宰操作下线时,同步检疫随之结束,屠宰检疫工作已经完成,后续的分割加工环节不属于检疫范畴。因此,屠宰检疫出证的范围是畜禽屠宰线直接生产的产品,不包括后续分割加工的产品。目前,我部正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完善动物产品检疫出证制度。新办法施行后,还将取消动物产品分销换证、贮藏后继续调运或者分销需重新检疫的做法。

关于实行肉类全产业链“产加销”一体化管理事宜,属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范畴,其动议、论证等须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下一步,我部将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保障人民群众肉类消费安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畜禽 屠宰 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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