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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党的二十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特〔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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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8 10:46:45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972
核心提示: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为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期间的平安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相关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特〔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09-06 生效日期 2022-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为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期间的平安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相关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能作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警惕性,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力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严密防范较大影响事件;党的二十大和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流动式特种设备进京管控

为降低特种设备进京给首都带来的输入型安全风险,各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载气瓶充装、使用单位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要对本单位充装、使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去向以及与本单位有涉京业务往来的单位进行梳理,对可能在党的二十大期间进京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造册备查;自9月25日起,本市注册登记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无特殊需要不得进京,本市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载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充装可能进京的特种设备。对确需进京的,应确认已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并于进京前3个工作日内报告设备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局要对辖区内相关充装、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提前掌握可能进京的设备信息,将需进京的特种设备情况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委并通报本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武清、宝坻、蓟州三个与首都接壤的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途径本辖区进京带来风险。

(二)突出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重点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问题。

(三)突出运营载客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旅游观光车、客运索道等运营、载客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认真做好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检、月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对需要在9、10两月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立即报检并尽快接受检验。中秋、国庆和二十大会期期间,针对可能出现的极限载荷,运营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加密对在用特种设备全面检查维护力度和频次,加强日常巡查和安全值班,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要妥善处理因特种设备运行引发的纠纷,确保不发生重大影响事件。

此外,各区局要按照前期部署并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持续做好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安全、起重机械“双限位”加装、厂车警示教育等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开展供热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是下半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各区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采取特别的措施,全力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委成立工作组,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赵金恒担任组长,委特监处、市特检院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对各区局、各单位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区局、各单位要采取“主官上”“挂图作战”“重点盯防”等方式,通过集中排查整治、强化流动式特种设备管控、紧盯隐患整改清零、制定有针对性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方案等具体措施,精心部署安排本辖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将各项工作做严、做细、做实,切实守住、守牢、守好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切实发挥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作用,为党的二十大圆满胜利召开构筑坚强安全的屏障。

(二)严格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结合实际,对特种设备安全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于9月25日前全部完成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停用设备进行整改。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载气瓶充装、使用单位、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在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还应采用自我公开承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附件2)、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依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三)严格检查执法,确保履职到位

各区局要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万无一失。各区局要向本辖区域内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车载气瓶充装、使用单位、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发放安全告知书(见附件3、附件4),进一步明确其安全主体责任。

各区局要以流动式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和运营载客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对危险性较大且不易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实行领导包保、一企一策、一处一策,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一盯到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机构)要严厉严格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好人主义和“下不为例”,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事故隐患严重、突出的、隐患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或安全保障期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让法律“带电”、“长牙”。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特种设备技术检验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体现公益性、保障性,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检验工作,认真履行把关职责;对提前报检的运营载客特种设备,要优先安排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知企业组织整改,重大问题立即按规定上报;同时,全力配合监察机构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和企业隐患整改指导,为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安全保障工作期间,市市场监管委将于每周召开工作调度会(会议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并派出督导检查组,采取委领导分片包保、带队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特种设备安全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约谈、曝光和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四)强化值班值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区局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各类通讯工具的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请各区局继续按原有方式,每日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当日执法检查情况。

附件: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承诺书

2.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载气瓶使用单位承诺书

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告知书

4.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载气瓶使用单位告知书

2022年9月6日

(联系人:王伟林;联系电话:2718214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4:承诺书告知书.doc

 地区: 天津 
 标签: 特种设备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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