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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22〕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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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7 04:51:46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43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国家七部委印发《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2〕188号
发布日期 2022-09-05 生效日期 2022-09-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

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国家七部委印发《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2022年上海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资监督管理,强化供应质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总体要求,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特别是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为春耕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

二、重点区域

(一)问题突出区域和重点环节。对近年来在国家和市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区域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上门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使用环节以种养殖大户为重点。

(二)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三)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违法案件。

(四)互联网领域。按照《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电商平台和商户开展网络销售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经营自查自纠。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规范线上农资经营,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净化互联网销售环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三、重点产品

(一)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和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

(二)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三)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在春、秋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肥料产品监督抽查。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六)农机。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开展农机零配件供应、三包服务落实、机具维修保养质量等专项检查,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四、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3类春耕急需必备物资,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通过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为夏粮丰收提供坚实基础。

(二)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种类、批次,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精准度。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持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合联动优势,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四)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完善农药兽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识制度,有效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安全用药培训等活动,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五、重点工作安排

3月,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上海分会场活动,部署2022年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3月–6月,组织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集中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举办“3·15农民维权暨放心农资农机下乡”、假劣农资集中销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

4月–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开展夏季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等问题。 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追踪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8月-9月,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研讨,推进农资经营者诚信档案建设,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9月–12月,开展“质量月”活动,组织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农机具质量调查、农机生产企业获证农机产品证后监管等工作。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开展种子市场、制种基地和企业巡查检查,开展农资生产经营档案专项检查和重大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

10月–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典型案件梳理和总结考评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党委政府将农资打假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将农资违法案件查处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农资打假协作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在春耕生产、秋冬种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督导指导,及时掌握辖区内进展情况。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高质量完成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指标。应用部级农资打假微信小程序,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送工作,认真核查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逻辑性。

(三)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较真碰硬、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农资打假各项工作,解决好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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