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第一次)的通知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第一次)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2 08:13:24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23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和《上海市2021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沪环气〔2022〕28号)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第一次)的公告》(沪环气〔2022〕15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环交所将于2022年9月9日组织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
发布单位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9-01 生效日期 2022-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和《上海市2021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沪环气〔2022〕28号)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第一次)的公告》(沪环气〔2022〕15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环交所将于2022年9月9日组织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时间及方式

竞价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9日(周五)上午9:30-11:30。竞买人须登录上海碳排放现货交易系统参与竞价。竞价起始和截止时间均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竞价发放总量

上海碳排放配额(SHEA)100万吨。

三、竞买人资格

本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和上海环交所碳排放交易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需提前完成交易开户等相关工作。

四、申报竞买量

单个本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申报竞买量不得超过10万吨,单个投资机构申报竞买量不得超过5万吨。

五、竞买底价

竞买底价为本市碳排放配额(SHEA)在 2022年6-8月期间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52.56元/吨。

六、竞价流程

(一)意向竞买报名

竞买人在参与竞价申报前,需先登录上海碳排放现货交易系统进行意向竞买报名。竞买人可以在9月7日开始进行意向竞买报名。

(二)竞价申报

在规定竞价申报时间内,竞买人通过上海碳排放现货交易系统可进行买入申报。申报价格不低于竞买底价时,申报有效。

(三)成交方式

竞价申报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申报进行排序,以发放总量内最低申报价作为竞买统一价成交。

1.竞价申报时间结束后,系统按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申报进行排序,对于价格相同的申报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

2.根据排列结果,以发放总量内最低的申报价作为竞买统一价,并按照排列顺序根据竞买人的申报数量逐一成交。

3.当竞买申报量小于或等于发放总量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竞买人申报数量成交;当竞买申报量大于发放总量时,排列末位的可成交申报,按实际可竞得数量成交。

七、手续费

本次配额竞价发放竞买方手续费依照《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调整碳排放配额及温室气核证资源减排量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环境交〔2019〕9号)有关规定收取。

八、结算交割与信息发布

竞价结束后,由上海环交所组织开展资金配额结算交割,并发布竞买结果。

竞买人本次所竞得的配额由配额登记管理机构记入竞买人配额账户下管理科目。9月13日开市后竞买人可登录上海碳排放现货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九、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应确保其配额账户及结算账户已开户。竞买人在进行申报时,应确保其在上海碳排放现货结算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用于申报。

配额账户及结算账户开户相关事宜,咨询上海环交所。

联系电话:

杨千慧 (021)56903000-6117 yangqianhui@cneeex.com

徐丹妮 (021)56903000-6398 xudanni@cneeex.com

(二)竞买人应确保已成功安装上海碳排放现货交易系统客户端,客户端下载请登录“上海环交所官方网站/下载中心/交易客户端下载”进行下载安装,地址:

https://www.cneeex.com/tpfjy/fw/jyxtxz/

特此通知。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配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36)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