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第一次)的公告 (沪环气〔2022〕150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第一次)的公告 (沪环气〔2022〕15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2 09:54:39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501
核心提示: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和《上海市2021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沪环气〔2022〕2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第一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沪环气〔2022〕150号
发布日期 2022-09-01 生效日期 2022-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和《上海市2021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沪环气〔2022〕2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第一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2年9月上旬。

二、发放总量

本次配额有偿发放的数量为100万吨。

三、发放方式

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通过上海碳排放现货交易系统组织竞价发放。

四、参与人资格

本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需提前完成交易开户等工作。

五、申报竞买量

单个本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申报竞买量不得超过10万吨,单个投资机构申报竞买量不得超过5万吨。

六、竞买底价和成交

竞买底价为本市碳排放配额(SHEA) 在2022年6-8月期间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具体价格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布。

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在申报时间结束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对申报进行配对成交,以发放总量内的最低申报价作为统一最终成交价格。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

(二)此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具体事宜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另行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9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配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