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推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川食安办〔2022〕6号)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推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川食安办〔202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1 12:46:06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67
核心提示:避免误用亚硝酸盐、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误饮醇基燃料等,摒弃食用野生动物陋习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精神文明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省委员会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精神文明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省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食安办〔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08-31 生效日期 2022-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食品安全办、文明办、团委、教育主管部门、民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志愿服务工作,促进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新格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价值引领,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延伸到基层食品安全治理的方方面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群众。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食品安全的期盼和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为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贡献志愿服务力量。

——坚持统筹推进,合力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省、市、县、乡镇(街道)多级联动,强化食品安全办、文明办、共青团、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与资源共享,加强对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的业务指导,营造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发展良好氛围。

——坚持社会动员,自愿参与。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把广泛社会动员与自愿参与相结合,强化激励保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志愿服务。

——坚持成效导向,鼓励创新。树立成效意识,坚持用实际效果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发展的标准。鼓励各地各领域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发展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新机制、新方式。

(三)总体目标。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建立覆盖广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食品安全志愿服务体系,组建起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骨干队伍,培育一批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组织,努力打造一批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实现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使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成为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要渠道,成为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力量,成为增进政府和社会沟通、准确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的重要纽带和桥梁。

二、加强队伍建设

(四)发展培育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扶持,推动依法组建多种类型的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枢纽型、支持型、社会影响力强的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组织。支持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参加公益创业和公益创投、争取政府补贴与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志愿服务运营成本问题,增强组织造血功能。

(五)分级建立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在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化动员的基础上,广泛动员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入食品安全志愿服务行列,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骨干队伍。发动大中专院校青年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各级机关、医疗卫生机构、食品科研院所、有关行业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加入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其他具备一定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社会公众人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中小学家委会成员、外卖骑手、村(社区)网格员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广泛的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力量。

(六)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专业化培训。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食品安全志愿者培训体系,依托食品安全专业力量、结合志愿服务工作需求,开发系列培训课程,开展志愿者岗前基础培训、项目知识技能专项培训、志愿者骨干管理培训等,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学习培训档案,提升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丰富内容形式

(七)大力实施“共护食安”志愿服务。以具有食品安全专业背景的大中专院校师生为骨干力量,利用寒假、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时间,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等,结合“青春志愿?爱在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推进实施“共护食安”志愿服务有关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向社区、村组延伸。广泛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新媒体相关话题、专栏、贴士等讨论互动和转发宣传,引导开展“随时拍、随时讲、随时转”日常性科普互动“微志愿行动”,进一步提升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八)拓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志愿服务。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依托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重大战略部署,展示各地各有关部门维护食品安全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理念。

(九)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以开设食品安全公益课堂或现场宣讲、制作食品安全主题文创作品、发起食品安全倡议、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体验活动等方式,深入推动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组织志愿者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严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改变不洁饮食习俗,倡导“公筷公勺”,避免误用亚硝酸盐、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误饮醇基燃料等,摒弃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反对餐饮浪费。

(十)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充分激发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社会监督作用,宣传引导食品安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有序参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点我查”、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校园和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农产品市场规范建设管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整治、非法添加整治、食品消费维权、打击食品安全谣言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以及商超、农贸市场、农批市场等食品安全快检实践活动,举报和曝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各类调研,促进监管部门更好问计问需于民。

四、完善服务管理

(十一)提升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水平。完善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各项管理制度,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四川”平台等便捷的信息平台,对志愿者登记注册、项目发布、在线报名、时长记录、效果评价等进行线上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熟悉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具有优秀组织引导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切实提升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二)规范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志愿服务工作机构;各地结合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和志愿服务需求,联合制定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工作推进方案,重点围绕项目培育、队伍建设、平台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三)培育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项目。围绕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立足各界对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大力挖掘、策划和培育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项目。对于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打造一批主题鲜明、贴近群众、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品牌项目。鼓励各地建立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项目库,定期收集、整理和评选优秀示范项目,发挥典型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

(十四)建立食品安全志愿服务评价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服务评价、星级认定、典型宣传、荣誉表彰、优先享受相关服务等方式激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除精神激励以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更加丰富多样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食品安全办、文明办要结合实际,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食品安全志愿服务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布局,加强统筹指导,开展评议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细化制度和政策措施,做好指导、服务、联系和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志愿服务。

(十六)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实现志愿服务长期可持续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发展,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类宣传手段,加强对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的宣传报道,广泛弘扬志愿服务理念和精神,生动反映志愿服务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成效,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省食品安全办 省文明办 共青团四川省委

教育厅 民政厅 农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市场监管局

2022年8月25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指导意见 亚硝酸盐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1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