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务院批复要求,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加快建设系统完备、创新引领、协同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积极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商品和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基本建成立体开放、便捷高效、绿色智慧、安全可靠的现代化交通网络、物流网络、商贸网络,金融、信用、标准等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流通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明显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流通运行效率和质量全国领先,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35年,现代流通体系全面建成,商贸、物流、交通、金融、信用、标准等融合联动,流通运行效率和质量水平世界领先,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显著增强,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流通领域市场化改革,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动。
1.深化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服务)”,提升流通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商事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快流通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流通领域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大幅削减流通领域行政许可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探索分类监管规则和标准,对流通领域融合发展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推动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流通领域标准及规则。围绕应急物流、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新业态研究制定一批地方标准,加快推进相关标准试点示范。推动商贸、物流、交通等领域的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衔接,加强与生产领域规则标准对接。鼓励流通领域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发挥中介组织、产业技术联盟等推广作用,加大流通领域规则标准实施应用力度,支持骨干核心企业示范引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流通领域重大政策措施会商制度,推动流通领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加强流通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各地不得强制要求连锁经营等流通企业在本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市场主体,不得对未设立法人资格市场主体的连锁经营企业在给予补贴补助等惠企政策时采取歧视做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创新流通领域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新模式新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研究制定流通领域通用性资格资质清单,统一规范认证程序及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提升现代流通服务水平。
1.健全多层次商贸流通网络。推动南京、苏锡常、徐州等都市圈消费能级提升,支持南京、苏州、徐州、无锡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打造全国性或区域性消费中心,加快形成多层级消费中心体系。加强城市商圈规划建设,合理布局核心商圈、区域商圈、社区商圈(邻里中心)等,大力发展特色街区、特色商圈。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店,引导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品牌企业向社区、村镇延伸网络。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和“531”重点产业链建设,优化布局区域性的工业品专业市场。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优化农产品产地市场布局,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畅通供需渠道,保障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培育规范垂直电商、社区社群电商、微商电商、直播电商等零售业态,支持南京、苏州、徐州等建设全国新零售标杆城市。推动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国际国内首发商品和首店、旗舰店,拓宽文化创意、休闲娱乐等业态,鼓励“商品+服务”混合经营。推广无接触式购物、无接触配送等智慧零售模式。支持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实体”等业态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京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商贸流通企业竞争力。推动商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企业通过战略合作、资本运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实施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计划,到2025年,培育形成10家规模影响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具备全国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现代商贸流通企业,5家企业进入全国50强,2家企业进入世界100强。加强新型消费品牌孵化,建设一批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强化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加大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创产品开发和质量监控。鼓励中小微商贸企业发掘细分市场潜力,培育独特竞争优势。(省商务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现代物流网络体系,保障现代流通体系高效运行。
1.加快构建“通道+枢纽+网络”体系。加快完善“三横三纵”物流通道布局,强化与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及物流枢纽衔接。加快推进多类型的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推进物流枢纽、物流园区连点成网,提升现代物流枢纽服务能级。构建形成“物流园区(分拨中心)—配送中心—末端网点”三级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在设区市和较大规模的县城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依托商贸、供销、交通、邮政快递等城乡网点资源,完善县乡村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提升末端网络服务能力。完善冷链物流骨干网络,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加快构建便捷畅连、多向立体、内联外通的国际物流网络。增加面向“一带一路”沿线重要贸易国家及重点产能合作区的国际空运航线航班,开辟至重要战略性物资基地海运直达航线。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重点国家,强化至东亚、南亚物流通道建设,重点加密至日韩等近洋航线,大力发展全货机航线航班。推进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优化南京、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五市中欧班列国际铁路运输组织,进一步完善中欧班列通道布局和境内外揽货体系。加强南京龙潭港、苏州(太仓)港等江海联运枢纽与上海、香港、新加坡等国际航运枢纽联动,优化至美西、美东、中东、西非等远洋航线运输布局。推进连云港港国际枢纽海港、通州湾新出海口建设,强化集装箱远洋航运功能。推进具有跨境出口、海外仓配全程追踪、融资服务等为一体的跨境物流服务平台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应急物流保障体系。围绕保障各类、各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依托物流枢纽、示范物流园区等,布局建设一批应急物流基地和转运场站。整合优化存量应急设施,推动既有物流设施嵌入应急功能,加强各类物资储备设施和应急物流设施匹配和衔接。完善应急物流保障重点企业名录,建立高效响应的运力调度机制,提升物资跨区域大规模调运组织能力。提高应急物流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快速通达、转运装卸和“无接触”技术装备。建立分级响应的应急物流保障协调机制,推进交通、卫生、工业、物资储备等应急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制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品类优化、运转高效的储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增强现代流通体系支撑能力。
1、强化交通枢纽和大通道建设。构建“七纵六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完善以南京为核心的“一核九向”放射状通道,服务支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布局。推动南京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支持苏州-无锡-南通、连云港-徐州-淮安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支持扬州、镇江、常州、盐城、泰州、宿迁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强化苏州国际铁路枢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2.提高区域交通服务效能。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共同打造“轨道上的长三角”“水上长三角”,合力打造世界级机场群、港口群。增强南京、苏锡常、徐州等都市圈中心城市与卫星城通道联接水平,完善都市圈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布局,合理布局铁路货运外绕线、联络线。统筹规划完善“一级铁路物流基地+二级铁路物流基地+高铁物流基地”的多层次枢纽体系,推进铁路(高铁)快运能力建设工程。有序推进南京江宁镇、永宁、苏州陆家浜、南通海安、连云港、盐城北、扬州江都、常州奔牛等普速铁路物流基地建设,规划建设徐州大许南、淮安等高铁物流基地,统筹布局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等空铁联运基地。鼓励快递、电商企业区域分拨中心与高铁物流基地融合发展。推动城市过境公路外绕段建设,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出入口等高效衔接。加强市县域交通一体化布局,推进市政道路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衔接联通。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的“公转铁”“公转水”步伐,不断提高水路、铁路货运水平。推进多式联运提升工程,加快完善多式联运通道及枢纽布局,积极打造铁水、公铁、江海河精品多式联运线路,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多种形式甩挂运输。大力发展至上海芦潮港和宁波港的海铁联运班列。支持连云港探索建立以“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体系。加快推动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徐州淮海国际陆港公铁联运物流基地、江苏(苏州)国际铁路物流中心、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等多式联运综合货运枢纽场站建设。加强铁路干线对接,支持具备条件的铁路线路实施客货分线。进一步改善重点物流枢纽、重点园区周边运输条件,加快完善主要港口、重要货运场站等集疏运体系。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各种交通运输信息开放共享。(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现代流通体系高质量发展。
1.加速现代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发展,建设一批智能铁路、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机场和智慧综合客运枢纽等设施。推动物流基础设施互联成网,培育一批智慧物流园区、示范企业和综合物流信息平台,推广运用无人机、机器人等数字化终端设备,支持南京、徐州智慧物流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商品市场5G网络、智慧终端等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大力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等,推动传统销售场所向体验、社交等综合场景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鼓励发展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相融合的农业新零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现代流通体系国际化水平。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拓宽渠道及网络,支持在欧美、“一带一路”等市场布局一批公共海外仓。鼓励跨国快递、零售等企业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配送中心、连锁门店等。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打造“买全球卖全球”线上线下互动的商业贸易中心和一批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加大“快递出海”推进力度,推进中国邮政国际货邮综合核心口岸项目落地,支持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争取交换站资质,支持连云港等申请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创第二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区位条件优、经济实力强、流通设施完善的城市积极创建国家现代流通体系战略支点城市。(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南京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现代流通体系绿色化发展。加快充电桩、LNG加注站布局建设,推广应用电能、LNG、氢能等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船,推进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服务区等建设。充分调动油气供应企业和航运企业积极性,依托骨干企业引导LNG动力船和运输船发展。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推广绿色包装技术和物流标准化器具循环应用,支持物流场站、配送节点共享共用。鼓励各地创建“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支持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网络,推动废旧产品、包装等回收再利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引导企业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绿色商场创建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现代流通体系一体化发展。围绕大宗商品、生产资料、特色农产品等跨区域流动,推进与重要资源地、重要消费市场的高效物流通道建设,提升跨区域交通物流合作层次和水平。推动长三角城市群、都市圈共建共享物流设施、商贸网络、服务平台,建立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一体化发展环境。推动城乡物流、商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城乡配送服务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流通领域金融服务,激发现代流通体系发展活力。
1.提高流通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领域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支持力度,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流通领域货物运输等保险服务供给。推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升级扩能,引入更多政策性金融产品,增强融资对接能力,为流通体系各个环节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推进实施金融科技赋能小微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信贷产品,提升对流通领域中小微企业服务效率和精准度。畅通城乡支付结算渠道,指导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降低支付手续费。支持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丰富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配套产品,降低市场交易主体业务办理成本。推进数字人民币苏州试点工作,支持在商贸流通领域创新应用场景。加大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对流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鼓励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支持金融机构与平台对接。规范发展供应链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推广供应链票据融资、营业中断保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推广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先进经验。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提升现代流通体系治理能力。
1.强化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拓展追溯产品范围,强化进口冷链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加大追溯数据信息的智能化分析应用,创新重要产品流通追溯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鼓励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流通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加强对承诺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事中事后核查。建立流通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评价标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第三方市场化评价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在流通领域更多行业和部门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措施。扩大流通领域基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推广小微企业数字征信服务。鼓励各类开发区信用监管机制创新,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和江苏自贸试验区开展流通信用监管和服务创新示范。开展商务信用监管试点,强化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推进“诚信兴商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涉及流通领域监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全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将建设方案明确的重要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对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用地用海用能保障力度,探索增加支持新业态发展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严格落实流通领域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债券发行、企业并购等方式募集资金。
(三)强化人才培养。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围绕流通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优化学科设置,加快培养跨学科、复合型流通专业人才。紧扣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全链条应用型技术和管理需要,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强化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大对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流通人才培育和引进。将流通领域紧缺人才引进纳入各地人才引进计划并给予支持。
(四)完善分析监测。
健全商贸、物流、交通等现代流通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评价分析,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强化预测预警。完善流通领域数据资源确权、交易、应用等政策,建立流通领域数据服务、数据开放与数据发布机制。将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