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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借疫情进行商业营销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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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09 01:13:05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严格按照审查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内容的上述类别广告。
发布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8-09 生效日期 2022-08-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全省各广告活动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确保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向全省各广告活动主体发布如下警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

二、严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户外店招、海报、宣传单、电梯间、网络视频、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开展借疫情进行商业营销炒作的广告宣传活动。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冠病毒”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广告内容。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内容。

三、严格按照审查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查内容的上述类别广告。

四、疫情期间,凡发现有广告活动主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借疫情进行商业营销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五、倡议各广告活动主体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和抗击疫情公益广告宣传中,凝聚传播社会正能量。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借疫情进行商业营销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并适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维护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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