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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年)》的通知 (沪农委〔2022〕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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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16 16:31:45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986
核心提示: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市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加强畜间布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2〕155号
发布日期 2022-08-16 生效日期 2022-08-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上海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年)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市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加强畜间布病防控,降低流行率和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切实做好布病源头防控工作,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1. 源头防控,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点抓好牛、羊(特别是种牛、种羊和奶牛)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猪、鹿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2.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一地一策,根据布病流行形势,以区为基本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全面实施“防疫、检疫、监测、消毒、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奶牛布病区域净化示范区、奶牛和羊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

3. 技术创新,强化支撑。坚持科技引领,推动畜间布病快速鉴别诊断技术和防控模式创新应用,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统筹利用疫控机构、科研教学单位、龙头企业等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布病防控技术支撑水平。

4. 健全机制,持续推进。坚持夯实基础,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注重布病防控与各项支持政策相衔接,建立健全防检联动机制、净化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三)主要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市奶牛达到布病区域净化标准,牛、羊维持非免疫无疫状态,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畜间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1%以下,群体性率控制在1%以下。

2. 净化指标:全市奶牛布病区域净化、规模场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2022年底前,奉贤区、金山区达到奶牛布病区域净化标准;2023年底前,全市达到奶牛布病区域净化标准;2025年底前,全市奶牛场、种羊场达到布病净化标准,建成市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平均每年建成3个以上市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

3. 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 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100%。

4. 能力建设指标:100%的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确诊检测能力;市级和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年度采样监测覆盖100%的规模牛羊场。

二、重点任务

(一)本底调查。各相关区和单位要在分析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加强现场调查,及时摸清养殖场点信息、硬件设施、生产管理、生物安全、布病监测史、检疫监管和无害化处置等关键防控措施开展情况;掌握奶牛、羊、水牛、猪、鹿和犬等布病风险动物的分布、监测和检疫监管等情况;了解区域内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洗消中心、屠宰场、饲料厂、有机肥厂等生产单元的分布、生产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以及区域内布病检测队伍、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监测排查。根据本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布病流行程度和防控目标,科学扩大监测面、监测量和监测频次,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对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检测和报告等工作。对阳性场群,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确保覆盖区域内所有存在阳性个体和造成人感染情况的场群。

(三)消毒灭源。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消灭传染源。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四)净化无疫。按照《上海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化牛羊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区域净化区建设,每年建成评估一批高水平的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优先支持国家级牛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开展布病净化。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地区开展无疫小区和连片净化建设,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区域布病综合防控水平。

(五)检疫监督。健全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监测排查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利用“牧运通”等信息化载体和手段,深入推行智慧检疫,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规范检疫出证,强化检疫监管,监督养殖主体和贩运人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有序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强化检疫检验,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

(六)强化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动物防疫指定通道作用,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严格疫情处置。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病畜圈舍环境、被污染的场地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做好宣传培训。会同卫生健康、绿化市容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对消费群体,倡导养成健康消费习惯,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奶。对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门宣传,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熟练掌握布病采样、监测和防护用品使用要领,确保操作规范,防护到位。

(九)效果评估。要定期对辖区内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定期开展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本市布病疫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风险因素,对调运情况、流行动态和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对疫情进行预警。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对防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指导。市农业农村委组建的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市的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各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将畜间布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监测净化、消毒灭源、宣传培训、评估指导等工作所需。将布病防控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在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开展布病防控相关工作。继续开展奶牛布病保险,作为强制扑杀补助的有效补充。鼓励有条件的区对通过评估的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三)强化技术支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要根据职责做好畜间布病防控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专家小组的作用。各区要组建布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建立防控专家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风险研判和指导服务;组建布病防控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培养,提高防治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措施联动。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卫生健康、绿化市容、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疫情联合调查、处置机制,强化工作交流、疫情会商、措施联动,形成合力。

(五)强化进展反馈。各区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各项措施,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布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并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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