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拟在全省持续推进“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推进“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发挥样板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指导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清单。在去年印发7类产品风险防控模板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印发8类产品风险防控指导书(模板)(附件1-8),鼓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参照已印发的15个风险防控指导书(模板)建立完善本企业风险清单,逐项提出防控措施,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二)继续做好标杆培育与经验推广。按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食一〔2018〕123号)要求,继续做好“食品工厂规范化”样板企业培育,推进样板企业经验复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持续分类推进规范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推进企业合规生产。规模以上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动方案》(鲁食安办发〔2017〕36号)规定目标,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模以下企业对标样板企业,严把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下游环节控制、追溯、自查等六个重要关口,实现规范化生产。
(四)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结合企业梳理的风险防控清单,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全面检查原料把关、生产条件、过程管理、产品检验、标签标识、追溯体系等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并主动向县(市、区)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落实措施,推动任务落实到位。一是要将《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自查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个食品生产企业,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通过自查整改,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引导辖区内企业积极参与,鼓励企业梳理制定风险防控清单,作为企业自查依据。三是发挥风险防控指导书(模板)指导作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参照 “检查重点”开展检查,发挥指导书(模板)实效。
(二)丰富工作方式,开展分类指导。各市要采取培训班、现场观摩、业务指导、抽查考核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法规宣贯、培训和引导。一是要分类引导,对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积极引导其尽早实施规范化建设;对基础差、内在动力不足的企业,应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对长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严肃退出机制。二是要推动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通过抽查考核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按时上报情况。请各市于12月5日前,将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情况、样板企业家数及名单,以及在“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省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人:窦培培 电话:0531—8852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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