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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制度并行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质监发﹝202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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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01 09:42:41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744
核心提示:为巩固提升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工作,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我省将全面推进“合格证+追溯”制度并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质监发﹝2022﹞161号
发布日期 2022-07-27 生效日期 2022-07-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中心:

为巩固提升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工作,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我省将全面推进“合格证+追溯”制度并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行不悖、互相促进、高度统一。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统筹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追溯管理衔接融合,大力推广“合格证+追溯”管理模式。2022年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范围内主体全覆盖,生产主体主动达标、监管部门督导达标。严格落实追溯“四挂钩”意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山西)追溯主体数量增长40%以上,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健全完善主体名录。指导辖区以县为单位建立三类主体(五类产品)目录,并录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山西),县级要加快主体审核进度,务必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022年底,本行政区域试行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体信息全部收录形成台账,实现已实施合格证主体100%信息可查。下半年,省厅对主体目录和信息录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加快平台推广应用。“合格证+追溯”制度并行,要充分利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山西),各级监管、执法、检测等部门要利用国家追溯平台各项功能,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圳品监管为突破口,以风险监测和巡查检查为重点,逐步实现线上布置任务和监督考核。

3.开展服务站点建设。各地要督促生产主体落实《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督促实施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做到尽知尽会、严格遵守。要指导各类主体及时上传完善生产记录等追溯信息,通过追溯平台打印带有追溯码的合格证。充分发挥县级检测机构、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站等机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开具等服务站点,为周边家庭农场、农户等提供产品检测等服务,加强合格证的生产过程达标把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共享农产品快检设备,服务带动周边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户加强自控自检。

4.强化监测和问题查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带证农产品纳入年度风险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查重要内容,开展“双随机”的风险监测,并单独分析该部分监测结果,切实掌握带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真实情况。强化针对带证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问题查处,明确将对带证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写入年度方案,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100%开展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要100%进行依法查处。

5.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达标自查,在工作层面重点自查生产主体名库建设、开证主体日常监管、每月数据统计准确性、合格证市场查验等。在主体层面重点自查真实规范开具、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自控自检、带证农产品合格率等。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试行主体名录开展“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全年对实施合格证主体的巡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坚决打击惩戒瞎开、乱开和形式主义问题。每个生产主体至少应有一名内部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加强部门沟通联动。落实好《关于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20〕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切实强化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要积极探索、联合推动与电商平台、学校食堂、大型商超、集团采购相对接,推动产地直销农产品带证销售,主要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收取查看承诺达标合格证。

7.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在全省总体原则下,结合本地实际,大胆进行尝试,探索新模式新举措。将信息化与便捷化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微信小程序、APP、智能一体机等手段,方便电子合格证的开具,提高开证收证查证效率。要积极培育一批“合格证+追溯”典型标杆企业,形成“头雁效应”,带动一个行业、一类产品、一片地区规范开具合格证。下半年,省厅将选择2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新型“合格证+追溯”模式推广,每个市要精选3-5个典型主体,重点培育,省厅将适时进行宣传,并报农业农村部。

8.深化追溯挂钩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有关处、中心要按照农业农村部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将追溯挂钩机制扩大到所有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推选、认证、展会等工作范畴的部署,落实好《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等工作挂钩要求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21〕7号)要求,坚决抓好追溯“四挂钩”意见的推动落实。在开展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中严格落实追溯挂钩规定。

9.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继续加大合格证宣传力度,以“亮出合格证,农产品更安全”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合格证制度宣传活动。继续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氛围,普及合格证知识,增强合格证意识。增强群众认同感,特别是要让消费者知晓并主动查看合格证,推动形成生产者主动开具、消费者主动查看的机制,有力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大力开展合格证推广应用培训,分级分类对生产基地管理、技术、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合格证使用,试行主体宣传培训要做到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网格化监管,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做好“合格证+追溯”制度的推动、督促、指导和服务工作。省级抓总体,市级抓分解,县级抓落实,乡镇和村指导督促生产者开好合格证。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完善配套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2.严格开展目标任务考核。“合格证+追溯”制度各项重点任务,包括主体名录建立、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市级制定推动达标合格证挂钩意见、实施合格证制度主体覆盖率、对附带合格证农产品的检测、合格证制度巡查检查工作、合格证宣传培训活动等,要全面开展考核。各地要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省厅将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3.严格执行信息报送机制。各地要善于总结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及时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予以推广应用。扎实开展工作调度,各地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每月按时报送月报表。11月10日前报送“合格证+追溯”制度并行工作总结。电子邮箱:sxncpjgj@126.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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